——2010年8月7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工委主任 吴全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审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为依据,对2009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会前听取和审查了审计工作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创新审计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审计监督
(一)以开阔的视野突出审计重点。本次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采取审计触角全方位延伸,对本级预算收入、部门预算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充分反映了预算执行的全貌。特别是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审计,突出关注了以下四个层面的审计重点:关注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关注政府采购的资金流向,关注政府采购的程序方法,关注政府采购的机构设置,以促使政府采购这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以“民本审计”体现审计理念。今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将审计的注意力转移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上来。一是强化预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执行的审计;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三是规范转移支付审计;四是突出民生领域审计。如:社会保险基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等。
(三)以严格的质量把握工作难点。由于预算执行审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审计局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控制审计质量。召开审前分析会,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公示审计纪律,实行相互监督;认真梳理汇总,将审计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深入分析研究,形成审计报告框架;重视征求意见环节,对审计报告初稿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反馈,进一步抓好复核,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果。
(四)以创新的方法凸显审计亮点。首先是在审计方法上创新,将财政收支审计、延伸审计、跟踪审计及审计调查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计算机审计优势,整合审计资源,运用审计成果;其次是在审计报告上创新,在报告的思路上,将反映问题的侧重点放在管理机制、宏观调控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上。
总之,我们认为,市审计局关于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信息量大,能公正、真实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对产生问题原因的分析和评价客观、深刻,报告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体现出原则性。
二、审计查明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税收征管方面:一是纳税申报管理有待加强。有极少数纳税人延期申报或不按规定申报给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带来一定困难。二是对非国有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不够。
(二)政府采购方面: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规范,采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性不强,随意性大。二是程序不规范,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三是政府采购覆盖面不大,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没有纳入。
(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分配或使用,影响效益发挥。二是项目资金多头管理,整合难度较大。三是部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
另外,我们认为审计反映的其他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超预算支出、招待费超标、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款旅游等问题也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三、几点建议
(一)市人民政府对审计查明的问题发文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整改。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对部门预算中反映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超标准列支招待费、超部门预算等问题要做好延伸审计,进行解剖,并形成专题报告。对屡查屡犯[FS:PAGE],问题较为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乱列支出,特别是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款旅游等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
(二)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稳定增收。对部分单位存在的偷、逃、漏、欠税问题,要依法及时征缴到位。要加强对税源分布和征收的动态监测与分析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和重点税源大户的征收管理,充分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实现应收尽收,使经济发展成果在税收上得到体现。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规定,加大对政府基金、社保基金、土地出让金、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实现非税收入足额入库。
(三)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一是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核批制度。除法律规定或市委市政府决定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采购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必须实行“先预算审批,后集中采购”。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政府采购办审核后批复到各单位。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否则,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不予受理支付申请和报帐。二是要健全政府采购行为审批制度。对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但又必须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采购手续。三是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所有的政府采购资金均实行由财政部门按采购合同的规定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在途时间。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一要建立项目立项、建设与资金拨付之间协调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使用进度同步。要建立资金绩效预算使用考评体系,跟踪问效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二要严格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增强资金分配透明度,同时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合规、合法、有效使用,促进建立科学、规范和高效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及相关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整改单位进行检查督办,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于11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