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惠波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18 浏览人次:
(2010年12月24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孙惠波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孙惠波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