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 年 7月 29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洪湖市审计局局长 余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 2010 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现在,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010 年 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 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0 年,财政总收入完成 38031 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 21534 万元;上划省级收入 3985 万元;上划中央级收入 12512 万元。
财政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完成 15364 万元;地税完成 14120 万元;财政完成 8547 万元。
财政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
1 、增值税完成 13527 万元。
2 、消费税完成 10 万元。
3 、营业税完成 7675 万元。
4 、企业所得税完成 2921 万元。
5 、个人所得税完成 991 万元。
6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 1157 万元。
7 、其他地方税收 3203 万元。
8 、非税收入完成 8547 万元。
(二)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0 年,我市本级财政支出实现 77135 万元,财政支出分项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998 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 3159 万元。
3 、教育支出 23002 万元。
4 、科学技术支出 409 万元。
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27 万元。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72 万元。
7 、医疗卫生支出 3028 万元。
8 、环境保护支出 162 万元。
9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6149 万元。
10 、农林水事务支出 10252 万元。
11 、交通运输支出 956 万元。
12 、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272 万元。
13 、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974 万元。
14 、国债事务支出 800 万元。
15 、其他支出 9875 万元。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0 年,全市财政预算资金来源总量 79023 万元,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收入 21534 万元,一般预算调拨收入 49188 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5301 万元,调入资金 3000 万元。
2010 年,全市财政预算资金运用总量 79706 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支出 77135 万元,上解支出 2571 万元。
以上收支相抵, 2010 年财政收支缺口 683 万元。
二、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
1 、 应列未列预算收入 8321.27 万元。
(1) 、社会抚养费 25.51 万元。非税局社会抚养费上年结转 25.51 万元,拨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10 万元,年末结余挂账 15.51 万元。
(2) 、污水处理费 749.69 万元。 非税局污水处理费 上年结转 19.15 万元, 2010 年收取 730.54 万元,本年支付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737.14 万元,付污水处理手续费 37.05 万元,拨自来水公司公益事业性用水 40 万元,年末余额- 102.8 万元。
(3) 、 的士有偿使用费 89.54 万元。非税局的士有偿使用费上年结转 24.54 万元, 2010 年收入 65 万元,当年支出 66 万元,其中 : 市出租汽车管理所 16 万元,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10 万元,市园林局 25 万元,自来水公司 5 万元,转调控基金 10 万元。年末余额 23.54 万元挂“代管资金”帐户。
(4) 、 土地出让金 6362.39 万元。 2010 年土地出让金总价款 13166.44 万元,上缴国库 6401.05 万元,计提三金 403 万元,其余 6362.39 万元挂非税收入管理局“代管资金”帐户上。
(5) 、配套费 624.63 万元。上年结转 3.81 万元, 2010 年收取 848.32 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当年支出 797.8 万元,转调控基金 45 万元,缴国库 227.5 万元。年末余额 54.34 万元挂“代管资金”帐户。
(6) 、城市垃圾处理费 469.51 万元。年初 13.18 万元, 2010 年收取 456.33 万元,国库拨 157.63 万元,支出主要是缴国库 224.3 万元,付保洁公司 528.95 万元,年末余额 -139.11 万元 挂“代管资金”帐户。
2 、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16575.45 万元。
( 1 )、非税专户违规融资 8816.45 万元,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2010 年,市非税局融资 8816.45 万元,当年回收 6017.95 万元,当年未收回 2798.5 万元,其中:大兴工业园建设指挥部 776 万元,洪湖浪米业 630 万元,新滩人民政府 750 万元,德炎水产 87.5 万元,洪湖经济开发区新滩新区 555 万元。截止 2010 年 12 月包括历年在内的贷款仍有 10363.84 万元没收回 , 在这些资金中,有的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 ( 有 1986 年借出未收回的 ) ,清收比较困难容易产生沉淀,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较大的财政资金风险。
( 2 )、 财政局国库 借支 6501 万元。其中:新滩新区建设指挥部 1200 万元,大兴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 2081 万元,非税局土地收储资金 1350 万元,开源担保公司借款 320 万元,弘瑞投资开发公司配套资金 1550 万元。
( 3 )、 违规出借经建口专户资金 1258 万元。 2010 年出借洪湖市洪湖下内荆河整治工程 658 万元,洪湖市洪湖围堤加固一期工程 600 万元专款,用于汉洪线沟渠整治资金。
出借资金来源: 出借财政资金 16575.45 万元。其中:预算内借款 6501 万元;预算外借款 8816.45 万元;专户借款 1258 万元。
出借资金构成:用于工业企业投入 7456 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7697 万元;用于土地收储 1350 万元;其他 72.45 万元。
3 、欠拨上级专款和本级各项资金 32591.96 万元。
( 1 )、 2010 年,市财政局国库科在“预拨经费”科目中欠拨单位本年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3016.04 万元。其中 : 行政政法口 1609.74 万元,农财科 15.04 万元,农村局 1391.26 万元。
( 2 )、专项资金 29575.92 万元。 其中:商贸口 1148 万元,社保口 3046.17 万元,行政政法口 2365.45 万元,教科文口 4769.98 万元,经建口 11133 万元,农业口 5564.80 万元,农村局 1548.52 万元。这些专项资金的大量滞留,一是一些项目开工不及时或未启动,工程进度原因造成。二是 2010 年 11 月、 12 月下达的专项资金 3.55 亿元,占全年下达的专项资金的 27.35 %。由于资金分配时间晚,市财政当年难以拨付到位,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 、 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入 49.29 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10 年地税局税务发票工本费收入 未进入财政专户。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 1994 】 37 号)规定:税收发票工本费收费收入属政府性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 、土地净收益过低。 2010 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955.09 亩。按用途分:工业用地 381 亩,商业用地 467.28 亩,住宅用地 106.81 亩。按来源分:新增用地 352 亩,存量地 603.09 亩。
2010 年土地出让金总价款 13166.44 万元,剔除 收购成本 7185.01 万元,交易成本 755.30 万元 , 计提三金 403 万元后,土地纯收益 4823.13 万元。用于支付房产局廉租房 146 万元,受工业兴市和招商引资的影响,土地纯收益返还 3063.93 万元,支付国土部门经费 517.69 万元, 土地净收益仅 1095.51 万元。
6 、少收 的士有偿使用费 18.50 万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批复(鄂政函 [2008]183 号),洪湖市第四轮出让经营权的出租车数量为 250 辆,每车每年 0.45 万元,年征收 112.5 万元。 2010 年应收的士有偿使用费收入 112.5 万元,实收 94 万元,少收 18.50 万元。
(二)税费征管方面
2010 年应征未征税费款 216.90 万元。从随机抽样调查 20 家应税企业的情况看,应征未征税费款 216.90 万元。具体情况是:
( 1 )、洪林华府应征未征税费 145.90 万元。 2010 年该公司应缴未交土地交易契税 113.90 万元,土地使用税 32 万元。
( 2 )、中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征未征城建税及附加 71 万元,增值税 508 万元应缴 71 万元城建税及附加未缴纳。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今年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计生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等 15 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算编制完整性、合理性进一步增强,预算收支合规性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多数部门单位能够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预算内财政资金日趋规范,但仍还存在一些违反财经法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1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70.43 万元。
( 1 )、农业局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57.27 万元。
( 2 )、市民政局挤占民政事业费 5.41 万元。 2010 年市民政局挤占民政专项事业费 5.41 万元列支办公费、差旅费等。
( 3 )、市卫生局滞留专项资金 4.71 万元。 2010 市卫生局应拨未拨市疾控中心世行贷款项目资金 4.71 万元,摆“暂存款—卫 VII 项目”。
( 4 )、市交通局路网建设指挥部截留专项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3.04 万元。 2010 年路网办将当年公路专项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3.04 万元冲减公务费支出,用于补充单位行政经费。
2 、乱收费 358.95 万元。
( 1 )、市农业局乱收费 10 万元。 2010 年收农业生态能源办公室 5 万元,收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5 万元。
( 2 )、市文化局乱收费 55.2 万元。其中:市文化局收取文管所 44.40 万元,新华书店 7.8 万元,博物馆 2 万元,花鼓剧团 1 万元。
( 3 )、市公安局违规收费 192.85 万元。 2010 年公安局向其他行业、企业收取各种赞助费 192.85 万元。
( 4 )、市交通局路网建设指挥部乱收费 56.67 万元。 2010 年路网建设指挥部拨付各乡镇政府公路建设款时,按不同比例代扣管理费用共 56.67 万元。
( 5 )、市国土局违规收费 44.23 万元。 2010 年城西分局收存量地征地管理费 29.23 万元,土地交易中心超范围收费 15 万元。
3 、超限额列支业务招待费 894.56 万元。
( 1 )、市物价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14 万元。
( 2 )、文化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28.28 万元。
( 3 )、检察院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28.50 万元。
( 4 )、市民政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31 万元。
( 5 )、市卫生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33.55 万元。
( 6 )、市计生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38.30 万元。
( 7 )、市人民法院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40.36 万元。
( 8 )、市农业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42.79 万元。
( 9 )、市教育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42.89 万元。
( 10 )、市交通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45.27 万元。
( 11 )、水利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58.51 万元。
( 12 )、 市财政局 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104.58 万元。
( 13 )、 市地税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109.46 万元。
( 14 )、市国土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114.59 万元。
( 15 )、市公安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162.48 万元。
4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16.43 万元。
( 1 )、市农业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8 张 32.68 万元。增值税发票 5 张,其中:用于送烟 4 张 1.72 万元;用于购复印机等 1 张 2.98 万元;用于购买种子销售发票 3 张 27.98 万元。
( 2 )、市文化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0 张 8.2 万元。其中:诚信电脑信息共享工程维护费发票 1 张 5 万元,其余 9 张为增值税发票送情 3.2 万元。
( 3 )、市地税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3 张,金额 0.87 万元。不合规发票支付费用 0.87 万元。
( 4 )、市民政局不合规发票 10 张 0.92 万元。 2010 年民政局机关不合规发票报账 10 张,金额 0.92 万元,主要为报销发票无印章。
( 5 )、市物价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7 张 5.54 万元。物价局机关不合规发票报账 5 张 5.12 万元,物价分局不合规发票报账 2 张 0.42 万元。
( 6 )、市水利局未按规定使用发票 3.65 万元。其中:使用连号发票报销招待、办公等费用 0.9 万元;使用假发票报销防汛费开支 2.75 万元。
( 7 )、市公安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2.93 万元。公安局下属单位 2010 使用不合规发票报账 12.93 万元,其中:看守所 5.47 万元,押运公司 7.46 万元。
( 8 )、市计生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2.56 万元。 2010 年市计生局使用“荆州市服务业发票”报销费用 0.76 万元、使用“湖北省商品零售统一发票”报销费用 1.8 万元,共计金额 2.56 万元。
( 9 )、市卫生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34.02 万元。
2010 年市卫生局使用“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报销“血防改厕”工程费用共计 30 张,金额 34.02 万元。
( 10 )、市交通局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 3.5 万元。市交通局 2010 年购合欢树 2.5 万元(出具发票单位:洪湖市园林花卉中心,通过发票查询证实实际出票单位:武汉欧陆日置测试仪器有限公司);白条收据列支洪林华府开盘费 1 万元。
( 11 )、市国土局城东分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8.02 万元。 2010 年城东分局不合规发票入账 8.02 万元。
( 12 )、市教育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2.88 万元。 2010 年市教育局大额连号且开票时间顺序颠倒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烟、酒、土特产 2.88 万元。
( 13 )、市人民法院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0.66 万元。 2010 年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报荆州市司法警察中队住宿、生活费 0.66 万元。
5 、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5.02 万元。
( 1 )、市地税局超范围支付个人承担费用 6.08 万元。 2010 年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扶贫困难捐款 3.49 万元,个人大病医保费用 2.59 万元。
( 2 )、检察院公款支付个人费用 6.86 万元。主要是支付职工个人应负担的水电费 6.86 万元。
( 3 )、市水利局违规支付应由个人支付费用 1.08 万元。 2010 年市水利局支付 135 人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1.08 万元。
( 4 )、市教育局列支应由个人支出的费用 0.5 万元。 2010 年市教育局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就业局帮困金 0.5 万元。
( 5 )、市法院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0.5 万元。 2010 年市法院支付劳动就业局帮困资金 0.5 万元。
6 、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1.6 万元。
市交通局路网指挥部专账中列支电脑、打印机购置支出 1.60 万元,既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又未列入固定资产。
7 、超预算支出 62.95 万元。
市民政局超预算支出 62.95 万元。 2010 年年初安排民政局机关预算支出 216.84 万元,实际支出 279.79 万元,超预算支出 62.95 万元。
8 、乱列支出 7.69 万元。
( 1 )、市农业局乱开支 1 万元。 2010 年 6 月付市政府小车油费 1 万元。
( 2 )、市教育局乱列支出 6.69 万元。 2010 年市教育局老干科列支老干重阳节购置被套费用及慰问、探望费 6.69 万元。
9 、公费旅游 9.86 万元。
( 1 )、市地税局支付职工旅游费用 5.44 万元。 2010 年市地税局支付“七一”赴延安革命教育费用 5.44 万元。
( 2 )、市教育局公款旅游 2.97 万元。 2010 年市教育局付荆州中国旅行社老干部旅游费 2.97 万元。
( 3 )、市文化局公款旅游 1.45 万元。 2010 年机关干部组织去河南考察 1.12 万元,去韶山二日游 0.33 万元。
10 、市民政局收入挂往来 40 万元。
2010 年市民政局将婚姻服务中心上交的 40 万元门面收入挂往来,并在其中直接支出婚登人员工资 26.57 万元(其中下拨乡镇 14.68 万元)。 2010 年底余额为 39.62 万元。
11 、市物价局擅自审批提高服务性收费标准 174 万元。
洪湖市物价局违背荆州市物价局《关于改革普通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荆价费 [2002]59 号)文件精神,擅自批准提高洪一中、洪二中、贺龙中学、文泉中学、园林中学等高中学生的住宿费收费标准 50 元(标准每生 100 元,实收每生 150 元)。经审计组调查核实,市物价局此违规行为 3 年来增加了洪一中等 5 所高中学生的负担 174 万元。其中:洪一中每学期住宿生 1200 人, 2008 年至 2010 年多收学生住宿费 36 万元;洪二中每学期住宿生 1500 人, 3 年多收学生住宿费 45 万元;园林中学每学期住宿生 1100 人, 3 年多收学生住宿费 33 万元;贺龙中学每学期住宿生 1000 人, 3 年多收学生住宿费 30 万元;文泉中学每学期住宿生 1000 人, 3 年多收学生住宿费 30 万元。
12 、个人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23.49 万元。
一是市计生局历年个人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结算 3.42 万元。
二是市卫生局历年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结算 20.07 万元。
13 、市法院违规出借账户 12 万元。
2010 年法院违规出借账户收取烟草公司费用 12 万元,支付有关单位。
14 、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
市计生局 2010 年 5 月出售局机关小车(牌号 709 ),残值收入 2.6 万元,应计入计生局机关其它收入。市计生局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收入计入市计生服务站。
15 、市国土局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385 万元。
一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100 万元。土地交易中心 2009 年至 2010 年将洪湖市教建房地产公司上交 100 万元土地出让金滞留于土地交易中心往来款项账户,未上缴国库。
二是市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未及时退还土地拍卖保证金 230 万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拍卖成功保证金)。对土地交易过程中 5 笔保证金进行抽查发现其中 3 笔 , <span style="FONT-SIZE: 13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