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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2 浏览人次:

第13号[总号:173] 2013年6月5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5月30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王炎阶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市环保局局长杜光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央农村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市教育局局长何昌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审议意见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体情况令人满意。接下来要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毫不松懈做好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相关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现阶段成果。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统计局局长田代斌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正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所作的《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肯定了市政府在依法推动全市统计工作方面所作的工作,并指出了目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数据公开性、民生性、敏感性不高,调查手段的科学性、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依法规范统计行为,坚决打击各种瞒报、虚报、漏报、重报等违法行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视察工作的办法》、《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联系和指导的办法》、《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

会议表决通过了副市长胡柏如受市长夏锡璠委托所提出的关于任免干部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项戬同志为洪湖市政府副市长。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关于接受艾祖英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及其他18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胡柏如,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市人民检察院院长易贤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祥,市督查室主任陈畅联,大同湖、大沙湖人大联络处副主任和2位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阮学伟 吴锦华 阳德元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际刚 王诗双

王万洪 叶培韬 朱正会 刘志祥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涂明泽 董叶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黎炎珍 刘永军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

报 告

——2013年5月30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水利局局长 王炎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市水利局向市人大本次会议报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农村总人口86.09万人,上级核定饮水不安全人数为52.61万人,其中:纳入“十一五”规划的人数为27.54万人,纳入“十二五” 规划的人数为25.07万人。截止2012年[FS:PAGE]底,共建成乡镇集中供水的中心水厂22处,其中,新建10处,改扩建7处,管网延伸5处,累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54.9万人,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63.8%。

为了达到2015年底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彻底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们加大了工程建设步伐, 2013年,计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8万人。目前,在中央、省级农村饮水安全资金计划未下达的情况下,已经开工建设7处工程,峰口白庙中心水厂新建工程10月份可以通水受益,日供水能力为20000吨,可受益人口20万人。

二、整改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筹资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做到安全饮水全覆盖,确保“十二五”期末全面解决我市86万人的饮水安全的问题。

主要从两个方面筹集建设资金,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1、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一是抓好已批复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以优良的建设质量和有效的建后管理来争取省水利厅在安排计划时向我市倾斜。二是加强与省厅的联系,市政府领导带队,多次到省水利厅等部门汇报我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加强沟通,争取上级的支持。

2、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一是明确国家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各自承担的工程建设范围。国家资金用于厂区建设和主管网材料费,乡镇配套资金用于管网开挖、回填及其他辅助工程。二是落实乡镇筹集配套资金的责任。每开工建设一处工程,水改办都分别与工程所在的乡镇签订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由乡镇落实配套资金。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认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通过组织群众投劳投资来改善自身生活条件,从而减少集资阻力,确保饮水安全工程顺利进行。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管理力度,理顺管理体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

1、精心设计。按照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每处工程,设计人员都要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反复征求乡镇、村组、农户等相关人员意见,拿出初步意见并经评审、修订后再付诸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力争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投资效益。

2、规范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范有序。

3、严把质量关口。对厂区建设、设备采购、管材购进等所有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跟踪管理,对不合格产品一律退回,对未达标的项目一律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4、强化责任。明确施工、监理、设计及乡镇等建设各方的责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市水改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在施工现场召开碰头会,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不留隐患。

(三)关于进一步探索饮水安全运行的新模式新机制,确保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问题。

2009年12月,市编委批复成立洪湖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工程养护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编制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体系、信息监测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目前,该站编制、人员及办公场所等已落实到位,加强了水厂运行的日常管理,与各水厂拟定管理目标,保证水厂有序运转。水质检测实行定期检测与抽查相结合,确保水质达标。

(四)关于搞好协调督办,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的问题。

1、电价问题。经与电力部门协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中心水厂电费价格一律与照明用电价格同步,降低运行成本,让群众得到实惠。

2、土地使用问题。各水厂征用的土地已办理了临时划拨手续,后期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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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费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2007〕14号文件精神,在“十二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享受零税制。

4、水价问题。多次与物价部门召开价格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用水户代表参加,根据各乡镇情况,确定基本水价,每吨价格控制在1.50元至2.00元以内,保证人民群众用得起。

5、社会环境问题。经公安、工商等部门大力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井然有序。

(五)关于科学选址,加强保护,完善应急管理预案的问题。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双水源供水。沿长江一线的有螺山、新堤城区、乌林、老湾、大同、大沙、龙口、燕窝、新滩等乡镇,以长江水源为主,沿东荆河一线的有府场、曹市和正在建设中的峰口白庙中心水厂以东荆河水源和地下水源相结合,余下乡镇暂时用地下水过渡。

2、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凡是用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的一律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示牌,明确管理职责。取用地下水为水源的,其取水井都设置在厂区范围内,受到严格保护。

3、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在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排污口,防止水源污染。开展经常性水源地巡查,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4、应急管理及措施。制定了应急预案,一旦地表水源遭受污染将立即关闭取水设施,并启用地下水源。我们还将为各水厂配备相应的发电机组,确保供水正常,以满足群众用水要求。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目前我市已基本建成并正在完善“一镇一厂”的供水体系,解决了54.9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全面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并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化、水厂管理信息化的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主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一是要抓好正在建设的峰口白庙中心水厂的建设管理以及新滩、大同、汊河、曹市、瞿家湾、戴家场等乡镇的管网延伸工程,争取在今年10月份建成通水,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让老百姓尽快受益。同时,做好后续工程的资金争取和设计、评审等工作,确保“十二五”期末全面解决全市86.0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积极谋划解决东荆河沿线乡镇水源问题。东荆河白庙橡胶坝已开工建设,预计下半年完工,白庙上游的府场、曹市、峰口等乡镇可改用东荆河优质水源。黄家口橡胶坝可望在白庙橡胶坝完工之后开工建设,建成后,黄家口、万全可改用东荆河优质水源,再通过管道延伸等方式,逐步解决汊河、沙口、戴家场、瞿家湾等乡镇改用东荆河水的问题,最终实现全市各乡镇都能饮用长江、东荆河优质水源。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水务有限总公司的组建工作,实行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工程的高效运转,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二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水厂良性、长效运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整改富有成效,但也还存在资金计划和地方筹资额度有限等多种困难。今后,我们将尽力克服一切困难,重视整改工作,重视群众呼声,尽力争取计划指标,尽快解决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实做好,同时也衷心希望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监督和指导,帮助我们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洪湖市中央农村

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审议意见》

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5月30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环保局局长 杜光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2年11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洪湖市中央农村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后,提出了审议[FS:PAGE]意见。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了具体措施和相应办法,并认真付诸实施,审议意见的各项要求基本落实,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项目建设效益最大化

(一)抢抓机遇,积极争取项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我们在总结我市成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抢抓国家重视农村环境保护、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大打“洪湖牌”,高扬“老区旗”,在继续争取农村环保项目的同时,积极争取湖泊生态环保项目。通过多次跑荆州、上武汉,得到了荆州、省两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洪湖大湖成功列入全国24个重点保护湖泊之列。我省仅梁子湖和洪湖列入其中。项目资金上,截止目前,已争取2012年生态湖泊环境保护试点建设项目资金1720万元,省环保厅“千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约500万元,2013年生态湖泊环境保护试点建设项目已报国家环保部待批。

(二)整合项目,促进建设效益最大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们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分别与国土、住建、卫生、水利等部门的涉农项目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使项目建设效益最大化。螺山镇中原村480万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乌林镇乌林村600万新社区建设工程和曹市镇吴口村1800万锦绣梅园(二期)工程等,经过整合,建设效益十分明显,均成为成功的典型范例。

二、进一步深化探索,建立健全项目区长效管理机制

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前期工作中,我们逐步探索出了“三个一套”,即一套“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处理模式,一套单户型生化处理、人工湿地、生物浮岛农村生活污水立体式生态处理系统,一套以农村环保理事会为依托的长效保洁机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们深化探索,力争走出“一条新路”,即一条村民自治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农村环保新路。我们以发挥“三个作用”在螺山镇开展了探索项目建成区长效管理机制的试点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在全市项目乡镇区办推广。

(一)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成立环保理事会。在我局的指导下,螺山镇按照民间自治组织有关程序,从镇到村分别成立了环保理事会和环保理事分会。理事会主要由热心公益、公道正派、有一定组织和办事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理事会主要负责开展宣传教育、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筹措保洁经费、制定卫生公约、聘任保洁员等。通过创设环保理事会,进一步突出了群众的主体作用,较好解决了“村庄环境设施由谁维护,日常保洁由谁监管,保洁费由谁出、怎么收”等难题。

(二)发挥妇女组织作用,成立巾帼保洁服务队。随着环保理事会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大,螺山镇妇联顺势而为,迅速成立了螺山镇巾帼保洁服务总队,各村也成立了妇女主任兼任队长的巾帼保洁服务队。服务队配备队旗,队员统一着装,巾帼保洁服务队不仅成了农村环境保洁群体中的一道亮丽风景,而且成为村庄环境保洁不可或缺的一支新生力量。她们的出现,成为村庄环境常态保洁的有力补充。

(三)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管与考核。在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群团组织作用,发动群众对环境保洁自我清扫、自我管理、自我维护的同时,螺山镇委、镇政府按“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管与考核。该镇由镇宣传办牵头,在全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引导农民重视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公共卫生;由镇城建办负责,建立环境保洁责任考核制度,定人、定岗、定责,每月检查、评比、考核一次,年终汇总,严格按业绩兑现奖惩。凡工作不力的村(场)和相应责任干部一律一票[FS:PAGE]否决。我们相信,螺山试点的成功一定会为项目区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发挥好示范推广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在建项目规范建设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监管工作的审议意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主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实施项目“五制”。即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施工合同制和廉政合同保证制。如项目开工前,一律按下述程序进行: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造价部门编制工程预算,审计部门对工程预算进行拦标审计后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最后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凡不按程序操作,一律不允许开工。

(二)严把项目变更增补关,确保工程质量。除工程监理部门全程负责项目质量监理外,对项目的变更增补,市政府专门出台《洪湖市关于规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限制变更内容、明确变更条件、严格变更审批,保证了项目的规范实施。

(三)严把工程验收关,严格资金审计。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洪湖市环保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邀请审计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和质量监理,工程完工后,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邀请审计、监理、有关乡镇等对工作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报市领导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扣除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再将余款打入中标方账户。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洪湖市中央农村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完毕。下段,我们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抓改进、抓完善、抓落实,力争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再上台阶、再上水平!

谢谢大家!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

报 告

——2013年5月30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教育局局长 何昌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2年9月28日,我受市政府委托,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关于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关于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提出了校车公益宣传、校车政策保障、争取上级扶持、乡镇站点建设、非法校车打击、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等六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向市人民政府交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洪常办〔2012〕7号)后,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安排,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加强整改。经过半年多来认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造礼让校车良好氛围

为创造“文明出行,礼让校车”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市政府从校车认知、法规宣传、活动开展等方面着手,全面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知晓率,提高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的认同率。一是注重校车整体的推广效应。市政府“开往希望田野的校车”启动仪式以后,126台崭新的橘黄色标准校车陆续开进洪湖各乡镇村组,引发轰动效应,使校车成为全市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全市人民开始关注校车,关注校车安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大量报道,也进一步扩大了洪湖校车的影响。市安监局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简报》,及时对各地和市重点工作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好的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二是校车法规宣传进村入户。以教育局为主体,制作[FS:PAGE]了《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盘点了《条例》十大看点,安放到全市各中小学校校门处,供学生家长及过往行人读阅,扩大《条例》的群众知晓率。以校车公司为主体,开动户外流动宣传车,深入各乡镇区办事处村组,突出校车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保障措施,提倡乘坐安全校车、放心校车,提高校车的群众认同率。以学校为主体,广泛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进村入户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学生及家长提高安全出行意识,上下学不乘坐非法校车、报废车、拼装车和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选择乘坐安全规范的校车,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出行安全。三是开展“礼让校车,从我做起”主题活动。紧抓新学期开学有利时机,通过上交通平安课、组织家长会等形式,由公安交警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车交通平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全社会形成关爱学生,自觉礼让校车的文明交通氛围。同时,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还加强了校车驾驶员、校车陪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先后在汊河、万全、市双语实验学校、沙口等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知识、发动机机械原理、车辆保养、机动车驾驶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文明行车。2012年年底,全市有22名校车驾驶员、18名校车陪护员受到了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表彰。

二、保障校车工作可持续性

校车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运营的可持续性。校车经营成本过高与校车资源使用率过低的现实,严重影响了校车运营的可持续性。市政府一方面积极解决校车运营中遇到的难题,积极兑现财政补贴,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加大对校车公司的扶持力度,以保障校车运营的可持续性。一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市政府积极宣传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宣传市政府扶持校车公司的五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省教育厅对洪湖校车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努力营造了保障校车正常运营的良好环境。二是兑现校车优惠政策。市直各部门基本落实了市政府免除本级一切行政收费的政策,在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并免除了校车的“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费用。2012年11月,市政府落实了校车座位补贴资金,向洪湖平安、途安、天太、恒太、正华等5家校车公司142辆备案校车发放财政补贴120万元,以缓解校车运营成本过高带来的经济压力。2013年5月,市政府又落实了2013年上半年校车座位补贴资金126万元,补贴资金将在审核手续完成后发放。三是提高校车资源使用率。市教育局在校车运营的乡镇实施了同乡镇学校错时放学的方法,通过幼儿园、小学及初中分时段上、下学的方式,增加校车早晚接送学生次数,绝大部分车辆早晚均能跑2趟,少数车辆能跑3趟,大大提高校车资源使用率。在校车资源使用率提高的同时,各校车公司积极性增加,如途安校车公司,免除了部分特困学生的乘车费用,让特困家庭的也能享受校车带来的福利。

三、争取上级校车政策扶持

国家及省政府校车政策支持,是校车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在落实本级政府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和湖北省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校车扶持政策的争取力度。一是打造洪湖校车品牌。我市校车整体推进以及成功运营,让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坐上了安全校车,也使得校车成为正面宣传洪湖形象的一个有价值的品牌。洪湖市的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及经验,借助新闻媒体的宣传,进入公共决策视野,吸引了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关注。2013年3月,市政府借助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之际,专题向湖北省政府作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洪湖政文〔2013〕12号),进一步争取省政府[FS:PAGE]支持。目前,省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正在审签《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待该文件正式出台后,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迎来一个政策的春天。二是争取校车主管部门支持。2012年,洪湖市“校车促均衡”模式被省教育厅评选为“2012年度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二等奖,并发放奖金50万元。同时,省教育厅还同意,我市贫困家庭原住校学生在改乘校车上下学后,可继续享有国家住宿生生活补助,以减轻因乘坐校车带来的经济压力。三是争取代表委员支持。2013年,市政府还积极争取洪湖籍省政协委员支持,在湖北省两会期间,就校车客运车辆主体地位、校车通行优先权、校车税费减免政策、校车通行安全等问题,提交了《关于“优化校车运营环境,解决校车运营困难”的提案》,呼吁国家及省级政府尽快出台文件或政策,明确校车客运车辆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解决校车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四、有序推进地方站点建设

科学规划校车运行线路,安排运行车辆,合理设置村组候车点,保障学生安全,是洪湖校车运营管理的一大特色。一是确保校车通行安全。乌林镇对本地乡村公路进行了整修加固,连接铁桥村与周坊村村庄公路500米,王洲村与叶洲村东灌渠连接公路1000米,新修香山村户户通公路3000米,为校车运行创造了较好的环境。汊河镇投资15万元增修了乡村道路会车平台,确保校车安全通行。各地还及时清除校车通行道路上路障及砂石,整修遮挡视线的树枝,清除了隐患。在雨雪天气,市教育局还组织校车公司及各中心学校对校车通行线路进行摸排,发现隐患及时清除。恒太校车公司在雨雪天气对松软路基及时用砖渣进行加固,有效保障了学生乘车安全。二是推动村组候车点建设。市教育局积极推广了汊河镇中心学校村组候车点建设经验,即:“因地制宜,在每个村(组)交通便利的地方,选择有条件的超市或小卖店,作为学生校车候车点;乡镇校车经营者与店主签订合同,支付一定数额的酬劳,委托其管理和照看候车学生”。这一做法,既为学生寻找到了遮风避雨的地方,方便了家长接送,也节省了校车运营投入成本。

五、严厉打击非法校车

为实现“让学生乘坐安全车”的目标,市政府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方式,壮大校车接送队伍,逐步将非法校车挤出接送学生市场;在校车暂时无法覆盖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非法校车纳入管理体系,规范其运营,以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加大校车专项整治力度,查处校车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车”、“报废车”等非法校车接送学生行为。一是培育稳定的校车接送队伍。市政府通过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经济实力较强的社会力量投资成立专门校车公司,支持有营运资质的专业客运公司参与,共同承担起全市学生上下学乘车任务。5家校车公司148台标准校车覆盖了全市16个乡镇区办事处,满足了15269名学生乘车需求。全市各类接送学生车辆已由2011年5月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启动前的596台减少为2013年3月的299台,其中备案的正规校车有180辆(含民办幼儿园校车数23台和永顺客运公司9台车辆)。二是规范非法校车管理。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市政府制定了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通过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准许部分安全性能有保障、配齐安全带、灭火器等防护设备、购买了规定保险等服从管理的车辆参与接送学生,使之成为校车有益补充,避免了因校车整顿而造成很多学生无车可乘的现象出现。副市长熊瑛亲自带领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到峰口、曹市、沙口等地调研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在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后,又及时主持召开校车联席会议,并亲自带队到沙口开展非法校车整治工作。市教育局还针对我市少数乡镇民办学前机构存在无视幼儿就近入学原则而跨乡镇招生、利用校车违规长[FS:PAGE]途接送幼儿、争抢生源而公然寻衅滋事等违法违规现象,研究制定了《关于整顿学前教育办学行为,规范校车安全运营行为的通知》,并组织专门班子对峰口、曹市、戴家场、沙口等乡镇幼儿园招生行为进行整治,规范其招生行为和校车运营秩序,降低事故发生风险,确保了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和招生的严肃性。三是坚决取缔不合格车辆。今年4月,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市13个乡镇或55家幼儿园(小学)非法运营的119辆非法校车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不合格车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决予以了查扣。市交通运输局车辆管理所专门制定校车整治实施方案,对非法营运的非法校车及时进行整治。

六、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按“政府主导、教育统筹、部门配合、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区办事处政府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效。一是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政府主导,教育统筹”校车安全管理机制下,全市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区办事处均建立了以本地中心学校为主体的校车安全管理机构,上传下达,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校车运行方案,规划校车通行线路,反馈校车运行中存在问题。市政府还召集乡镇分管领导及各中心学校校长在汊河、万全组织召开校车安全现场会,交流校车管理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二是联席会议作用彰显。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张燕,副市长熊瑛,多次主持召开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报告,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部门配合问题,共同商量有关校车公司注册等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我市已解决了校车公司注册、校车乘车收费备案、非法校车打击等现实问题,校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发放到各校车公司,确保了校车公司校车运营合法性。

校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目标没有止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在洪湖,甚至在全国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从宏观角度来讲,部分政策性问题需等待国家政策出台,如税费减免、燃油补贴等的问题解决,尚需时日。从微观角度来说,校车安全管理在实操过程中面临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如“礼让校车”问题,非法校车打击问题,村组道路维修和加固问题,等等。因此,我市校车安全管理中各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校车运营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各项安全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需要在实际中进一步磨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教育局下一阶段将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意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的有关细则,“让学生乘坐安全车,让学生坐得起车”,把校车这件惠民实事做实、做好,实现校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让校车成为洪湖水乡的风景,成为推介洪湖形象的名片。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3年5月30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统计局局长 田代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所取得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强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加大《统计法》宣传贯彻力度,大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提供统计优质服务,着力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全市统计工作相比过去有了较大的进步,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2年,市统计局被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联合表彰为全省统计系统先[FS:PAGE]进集体,被省统计局评为2005—2010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市统计工作在荆州市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

(一)大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统计环境不断改善。

一是县级统计基础工作全省领先。2011年10月市统计局搬进了新办公楼后,在办公设施上进行了较大投入,增添了会议室、档案室、微机房里的硬件设施,建立并完善了统计信息互动平台。我们充分利用市委重视、统计基础工作扎实、部门企业积极配合的优势,在统计局机关内部开展争创“六个一流”的主题活动。我市争创全省县级统计“六个一流”主题活动获省统计局认可。县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统计局验收。二是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明显加强。近年来,我市每年都要按照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对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督促有问题的乡镇进行积极整改,对业务不熟的乡镇统计人员实行一对一培训。经过认真培训和严格督导,我市乡镇统计基础较过去有了明显提高。三是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有了良好开端。从2012年开始,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统计局与市经信局、商务局等多家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我市34家企业开展了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督导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针对检查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检查组把有关情况经整理汇总后报告市政府,督促统计基础较差和统计数据有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及时整改。省统计局和荆州市统计局多次到我市有关企业进行检查,肯定了我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成效显著。

(二)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公信力不断加强。

一是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2011年以来,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我们充分利用《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资料开办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利用每年9月20日的统计开放日和每年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对所有党政领导和统计人员群发短信,在主要街道悬挂统计法律宣传横幅,发放统计法律宣传手册。除了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我市还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持统计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每年我市都要开展两次统计执法检查,并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纳入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我市还加大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力度,每年都要对300多名统计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组织新上岗的统计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二是不断加强统计管理水平。近年来,我市各级统计机构不断加强对重要数据的采集审核评估,较好地保证了数据质量。为了落实全国企业一套表改革精神,我市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市20个乡镇区办统计负责人和200余名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了企业一套表综合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培训,督促统计从业人员按统计法律法规要求上报各项统计资料。对业务不熟的统计人员采取上门辅导,督促企业按时进行网上直报。经过上下共同努力,我市所有“三上”企业网上直报率达100%。2012年2月,我市被评为全省企业一套表改革试点先进单位。三是不断加强部门合作。我市注重不断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管理,部门配合日趋密切。市政府组织市统计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小组,及时解决统计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由于我市多管齐下狠抓数据质量,目前全市主要数据基本能真实反映洪湖经济社会发展现状。2012年我市县域经济排名比2011年前进4位,居全省第54位,我市统计公信力得到了不断加强。

(三)积极提供统计优质服务,统计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提供统计优质服务产品。近年来我市各级统计机构紧紧围绕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工业兴市、水产、旅游、三农问题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分析,突出服务重点,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办好拳头产品《洪湖统计年鉴》、《洪湖统计月报》、[FS:PAGE]《洪湖统计快报》,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二是创新统计服务方式方法。市统计局及时为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等大型会议提供统计服务。此外,近年来市统计局还承担全市公安系统千人问卷大调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调查以及全市组织工作问卷调查。通过开展相关调查,让社会了解统计,支持统计。三是积极撰写统计文章。统计局每年撰写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100多篇,其中多篇文章被国家和省级网站刊物采用。通过撰写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宣传我市统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统计反映发展、监测发展、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提高了我市统计能力整体水平。刚刚公布的2012年湖北省县(市、区)统计能力评价报告显示,我市统计能力建设居全省103个县(市、区)的第20名。

(四)着力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统计手段不断更新。

一是加强统计网络平台建设。从2011年开始,我市投入近10万元,对统计局计算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争取上级统计部门为所有乡镇区办配备了统计工作电脑,开通了乡镇到县市、地州、省和国家统计局的五级联网通道。督促全市所有“三上”企业配备了统计工作电脑,安装了统计工作软件。全市统计信息化网络平台基本搭建完成。二是畅通统计信息报送渠道。由于我市的统计信息网络健全,全市所有乡镇报送的统计资料除了规定送审的报表外,其它报表已不必由专人送审,乡镇报送统计资料多以加密的电子邮件为主。全市所有“三上”企业统计员都能在自已的办公室将统计报表报送市统计局直至国家统计局,大大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三是加大统计信息管理力度。统计局将重要统计数据经严格审查后,由专人报送到市政府信息中心,由市政府信息中心审查后在市政府政务网上进行公开。在统计内网的管理上,市统计局严格按照网上信息管理办法,及时更新网上信息,督促乡镇按时报送信息和及时更新乡镇统计网页,指导乡镇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我市2012年统计信息化工作被荆州市评为第一名,被荆州市统计局推荐纳入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二、目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执法力度不大,统计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法律宣传多,执法检查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批评教育多,处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统计法》贯彻实施。

二是统计工作压力较大,统计数据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统计考核范围在不断加大,县域经济考核、绩效考核、三农考核等考核不仅涵盖范围广、而且质量要求高。考核既给统计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但同时带来了巨大压力。

三是统计保障水平不够,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由于人员变动频繁,乡镇及企业统计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统计经费保障水平较低,且没有全额纳入年度预算。

三、今后工作重点

一是多措并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宣传《统计法》和实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为重点,要求各级各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坚持统计制度方法。乡镇要继续开展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回头望活动,企业要开展以建立和完善统计台账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工作达标活动。进一步建立完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结合国家局《统计数据质量保证框架》,着手建立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主要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进一步加大统计检查力度。对统计数据质量开展实地监督,对虚报、瞒报以及编造统计数据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二是围绕需求,着力推进服务型统计建设。统计既要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也要为社会公众、统计调查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我们要更加注重统计分析质量的提升,提高对经济社会运行形势的准确把握能力,提高统计咨询建议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对微观经济、社会民生等问题的调研分析,及[FS:PAGE]时反映企业问题、群众诉求,使统计更加贴近公众、贴近生活。

三是迎难而上,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根据2012年全省县(市、区)统计能力评价结果,查找弱项和短板,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针对性地抓整改促提高。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可核查性”为目标,在全市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台账、会计资料、原始记录等业务基础资料,做到数出有源、查之有据。继续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力争年内通过省统计局达标验收。进一步规范乡镇统计工作,督促统计基础设施较差、没有配备统计人员的乡镇达标整改。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统计工作质量和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3年5月30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朱正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贯彻执行力度,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市人大财工委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带领下,于5月22日至24日以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市重点“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调查组深入万全、峰口、戴家场、曹市、府场、大沙湖、新滩、大同湖等八个乡镇区办的“三上”企业,实地查看和了解企业统计办公环境、企业统计台账、企业统计人员及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听取了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洪湖开发区及部分乡镇的工作汇报,听取他们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计工作总体评价及主要工作成效

自《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保证《统计法》的贯彻执行,市政府及统计部门始终把统计普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大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不断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成绩显著。2012年,荣获“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及荆州市统计综合评比第一名,进一步提高了洪湖统计工作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加强宣传,统计普法成效显著。

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基础。市政府始终坚持把统计普法作为贯彻执行《统计法》的重点来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宣传《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市统计局坚持办好《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资料,开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利用“统计开放日”和“法制宣传日”,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发送宣传短信;巧借统计联合执法检查,把学法情况列入检查的重要内容,把普法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始终。此外,市统计部门还定期举办统计工作培训班、知识讲座和业务考试,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在业务培训中增加法律知识宣传等形式,不断强化他们的统计法律意识。通过普法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开展。

(二)夯实基础,统计保障措施得力。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创造性开展“五个一流”创建活动,瞄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目标,一是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力度,改善了办公场所,配齐了设施设备,落实了经费保障,统计工作硬件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二是加强统计[FS:PAGE]信息自动化建设。多方筹措近10万元,对计算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争取上级资金为所有乡镇配备了电脑,开通了乡镇到国家的五级联网通道。同时,对所有“三上”企业建立了信息化网络平台,推动了统计数据网络直报率达100%。三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制定了《统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我市统计工作规范化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四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拔选调优秀人才充实统计队伍,督促乡镇区办选强配齐统计工作人员,统计队伍力量得到壮大。2012年2月,我市被评为全省企业一套表改革试点“先进单位”。

(三)严格履职,统计工作依法推进。

统计部门作为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条例》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一是开展各项统计调查,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市统计部门在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过程中,坚持做到依法制发统计报表、依法收集整理统计资料、依法上报和公布统计数据。除做好工业、投资、社会科技、企业调查等常规性调查外,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周期性普查活动。

二是提供统计咨询服务,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市统计部门以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不断完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体系,除及时为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提供统计服务外,还承担了全市公安系统千人问卷大调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调查以及全市组织工作问卷调查,突破了单纯提供统计资料的服务方式,逐渐形成了面向宏观管理、面向市场经济、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全方位咨询服务的体系,统计部门逐步成为覆盖面最广、综合性最强的社会经济信息主体部门和重要的咨询监督机构。

三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市统计部门把执法检查贯穿于整个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把集中进行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与平时的经常性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统计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决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2012年,市政府组织统计、工商、经信、商务、住建等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有力地打击了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统计执法已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贯彻执行《统计法》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企业统计法制观念不强,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不高。虽然我市各级统计部门在统计普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统计法制观念依法淡薄,不能认真自觉地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虽然市统计部门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如有的企业已经停产,但是仍然继续上报统计数据。还有些企业为谋取私利,夸大或隐瞒企业真实经营数据,给我市经济健康发展造成消极影响。

(三)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统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市统计部门力量不足与任务加重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在乡镇一级,统计人员身兼多职,更换频繁,业务素质差的现象比较突出,原本薄弱的乡镇统计工作受到很大冲击,也有些乡镇统计工作,不能发挥综合统计职能,抗干扰能力差,企业报什么数就汇总什么数,领导让报什么数就报什么数,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统计执法难度加大、力度不够,手段不多也成为制约[FS:PAGE]统计工作的重要因素。

在上述问题中,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仍然是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弄虚作假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干部思想作风不端正,没有很好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在实际工作上下功夫,却在统计数字上作文章,干扰统计数据的正常上报。二是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在指导经济发展中仍然采取大计划、高指标、硬考核的管理办法,给下边造成了压力,导致“报假喜者得真喜,报真忧者得真忧”,“上有高指标,下有假数字”,迫于压力,为了完成计划,在数字上做文章,上面计划下达多少,下面就完成多少,有的与实际数字相差悬殊。三是部分企业和单位为了自身私利而有意虚报、漏报、瞒报。

三、意见和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数据日益成为关注焦点,GDP、CPI、工资收入等统计数据不但是党政领导决策的依据,也引起老百姓的关心。为此,必须加大《统计法》贯彻执行力度,切实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统计工作创新为抓手,以统计执法为重点,坚持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统计是监测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统计工作如何,对党委政府决策的影响极大。全市上下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统计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抓实抓好。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宣传活动,让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统计法》。单位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保障,为依法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二)加强综合保障,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一是各乡镇区办和市直各部门要配齐统计人员,重点单位和企业要固定专人从事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要着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统计人员是搞好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其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统计工作质量的好坏。为此,要加大对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严格按照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核制度进行认证考核,所有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之真正承担起统计工作所需。三要加大统计工作的科技投入。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完善统计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工作效率,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四要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建设,推进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和公布全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统计规范,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领导决策的“参谋部”、社会公众的“信息窗”,统计数据质量影响重大,意义深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统计法》的核心,也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可以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的第一要务。一是要强化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制定和完善各项统计工作基本规范,编制统计工作实用手册,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质量提高,从源头上保证基础数据准确性。二是要大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要坚持“用真实数据说话,为科学发展服务”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深入研究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重点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发展方式、固定资产投资、物价等问题的分析研究,使统计服务更具敏锐性、前瞻性和适用性。

(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一是认真执行《统计法》,严格按照《统计法》办事。《统计法》是依法统计的基本准则。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全面地、不折不扣地执行《统计法》,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严格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切实做到依法干统计、依法管[FS:PAGE]统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政府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的执行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要注重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执法检查相结合;注重统计业务工作与统计执法工作相结合,做到统计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法制权威。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统计局局长田代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统计法》贯彻执行是重视的,采取的措施是积极的,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全市统计工作依法进行。会议对《报告》给予了肯定。会议指出,从全市《统计法》调研检查情况看,当前我市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反映宏观和微观经济及社会形势,为正确决策、科学决策提供真实的基础数据,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市政府要加大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各级各类组织的法律意识。一是继续将《统计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周末课堂,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提高全民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用实例警示警戒教育企业、单位和统计人员,使其明白统计违法行为后果,形成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习惯。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数据监测水平和能力;市统计部门要经常性深入一线,实地抽查检查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配齐统计人员,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门、各乡镇区办、达到国家要求的规模企业和单位要固定专人具体从事统计工作,建立专门的台账,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软硬件设备,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要结合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保证框架》,抓紧建立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采集、统计、上报的真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对长期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要实行奖励。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统计违法查处力度。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与统计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解决必要的办案经费及办案工具,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能力。二是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制定并完善统计执法责任制,按照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促进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三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些重点地区、行业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虚报、瞒报、漏报、重报等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以及干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保证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市得以顺利贯彻施行。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FS:PAGE]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程序,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工作报告,是指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议题的确定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信访室按照下列分工提出:

(一)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执法检查的工作委员会整理提出;

(二)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整理提出;

(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提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配合;

(四)各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开展调查研究的工作委员会整理提出;

(五)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整理提出;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提出,其他工作委员会配合;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信访室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前,可以分别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向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开征集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并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后,提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各工作委员会应当在上一年度的十二月底前将收集、整理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进行综合,再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后,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草案),于每年第一季度提请主任会议研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室书面通知“一府两院”。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主任会议决定,并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调整情况及时通知“一府两院”和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一府两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应提出申请并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议题建议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议题确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章 审议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相关工作委员会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可以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相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结束后,相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及时提出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予以协助。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征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将意见汇总整理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第十条 主任会议建议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专项工作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三十日前通知报告机[FS:PAGE]关。报告机关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收到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及时研究,必要时,可以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并于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向“一府两院”反馈。

“一府两院”根据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或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将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四章 报告的听取和审议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邀请有关乡镇人大负责人和部分省、荆州市、洪湖市人大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如果涉及多个部门,就由政府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果涉及一个部门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院长、检察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副检察长报告。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应当附有相关的参阅资料或者典型材料。

第十四条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发言,并以电子表决方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弃权三个档次。未通过的报告,报告机关应重新报告。重新报告的时间由主任会议确定。

第五章 审议意见的处理

第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按照合法、准确、具体、可行的原则,根据调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情况进行综合、整理。

审议意见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专项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等。

整理形成的审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研究,一般于会后五个工作日内,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十七条 “一府两院”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在六个月内以文件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如另有特定期限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期限作出报告。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加强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机关的联系,了解情况,督促办理;必要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十八条 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不满意的或者认为仍有问题的,可以要求“一府两院”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补充报告、重新报告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也可交相关工作委员会进一步调查研究后,由下次或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一府两院”执行决议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二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仍不满意,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依法提出启动《监督法》的其它监督程序[FS:PAGE]。

第二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视察工作的办法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工作,增强视察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察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也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视察的对象、内容及形式

第三条 视察的对象为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

第四条 视察的主要内容:

(一)本行政区域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三)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的工作;

(四)本地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五条 视察分为集中视察和代表持证视察两种形式。

第三章 集中视察

第六条 集中视察是指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进行的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代表就该项议题开展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也可就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或“一府两院”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每年代表大会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还可以组织代表对本地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视察。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开展的集中视察工作前,应当制定视察方案,方案由与视察内容相关的工作委员会制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提前告知被视察单位。

第八条 视察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视察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二)视察组的组成;

(三)视察的内容和重点;

(四)视察的时间、方式和步骤;

(五)其它事项。

第九条 视察前,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视察内容,事先组织参加视察的代表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视察目的和要求,并做好其它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条 视察应当深入基层,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各种座谈会、调阅有关资料、个别走访、现场查看、实地考察和询问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一条 视察结束后,视察组应及时召开综合汇报分析会,对视察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综合分析,写出视察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

参加视察的代表可以列席或者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对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第四章 代表持证视察

第十二条 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可以个人单独视察,也可以几个人自由结合进行。可以自行联系视察单位,也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市人大常委会联系被视察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代表的视察活动,为视察活动创造便利条件。视察过程中,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FS:PAGE]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向代表如实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十三条 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的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五章 视察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

第十四条 代表集中视察形成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转交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代表持证就地视察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凡属当地处理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转交有关国家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 各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过程中应当与代表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代表。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第十七条 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上一级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处理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转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交有关组织或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联系和指导的办法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人大办)的联系和指导,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其它工作委员会按照对口业务进行工作联系和指导。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等涉及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事项,主动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机构的意见。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重要活动时,根据需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办工作人员座谈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讨工作。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共洪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做好与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的沟通,支持乡镇人大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建设。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按照乡镇人大工作考评细则的规定,对乡镇人大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比,考核结果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向市委提出乡镇人大工作机构依法履职情况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向乡镇反馈。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做好如下工作:

(一)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了解在本乡镇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执法检查、对本乡镇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驻乡镇的上级垂直管理机构的工作;

(三)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联系在本辖区内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组建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检查乡镇人大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五)做[FS:PAGE]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乡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对市人大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件要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

(六)依法组织选区选民办理罢免或者补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掌握各选区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

(七)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工作;

(八)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乡镇人大副主席协助乡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乡镇人大办按照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求做好乡镇人大日常有关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大工作机构要积极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每年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第十条 乡镇人大工作机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乡镇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驻乡镇的上级垂直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乡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驻乡镇的上级垂直管理机构按照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乡镇人大筹备和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其的程序性指导。

第十二条 乡镇人大每年组织全体乡镇人大代表集中听取乡镇政府关于上半年政府工作情况的通报。会前,乡镇人大要组织代表对乡镇经济运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务收支情况及村级财务公开情况进行调研;会后,乡镇人大要及时将每半年乡镇财政收支情况报告和审议意见,书面印发全体乡镇人大代表,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视察活动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等制度。

第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人大办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代表进行法律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工作机构联合组织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

不定期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办人员到兄弟县(市、区)人大考察学习,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第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组织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视察时可适当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参加。

第十六条 乡镇人大工作机构围绕群众关心又涉及到全市工作大局的问题,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时,根据乡镇人大工作机构的建议和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市人大代表与乡镇人大代表联合进行。

第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或本办法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悖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试行。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发布或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总称。

第三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FS:PAGE]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等;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发布的决议、决定;

(三)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备案审查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应当自该文件发布或者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备案报告,经本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及其他相关说明材料,一式七份,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相关说明材料应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名称目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备案报告为上报公文,其格式由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等部分组成。

一个备案报告报备一件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接收,进行形式审查。接收时应审查报送的材料是否属于报备范围、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备格式、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报备,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属于报备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备机关;

(二)材料不齐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报备机关补齐,补充材料的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三)不符合报备格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制定机关补正,补正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六条 经形式审查符合报备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填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予以登记。根据文件内容确定具体审查的工作委员会,报送主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副主任签批后,分送有关工作委员会审查,同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委员会的,同时分送相关工作委员会。分送时,应做好分送时间、接受部门、接受人等记录工作。审查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第七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或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相抵触;

(二)是否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互相矛盾;

(四)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法定权限;

(五)是否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第八条 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审查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会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邀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相关审查工作,也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审查备案文件时,需要制定机关提供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制定机关应及时提供;需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组织询问情况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及时回复。

有关工作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存在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填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表》,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作归档处理。认为有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有第七条第一、二、三款情形的,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责成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撤销该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二)有第七条第四、五款情形的,不影响文件实体内容及效力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影响文件实体内容及效力的,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三)根据情况,有关工作委员会应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书,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同负责审查的工作委员会书面建议报备机关自行纠正或撤销。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在接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后,应在三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反馈是否修改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意见不当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者依法提出建议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由主任会[FS:PAGE]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或各乡(镇)人大,认为有关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全市范围内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在收到申请或建议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研究,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将审查情况意见向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反馈。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可在公布前提前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的意见。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其他国家机关难以单独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方式起草。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发现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文件有不适当情形的,可以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发现全市范围内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不属于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的文件有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或者通过上一级人大常委员会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四条 对应报送备案审查的文件存在不报、漏报、不按期报送,或者不按规定期限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主任会议同意后,给予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便于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工作委员会是指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的市人大办事机构,包括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各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其领导,对其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好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各工作委员会应将全年工作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四条 各工作委员会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范围,明确各自对口联系的部门或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联系,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通报情况,协调工作,一般要求全年至少召开两次联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委员会配合,亦可与非对口部门或单位就有关工作进行联系。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积极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委员会进行联系,分送年度工作规划、总结、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工作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召开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应通知对口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各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亦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有关工作委员会应提前对所报告的内容进行调查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各工作委员会在初步审查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市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的行政规章、决定、命令、决议等规范性文件时,如发现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或有不适当的内容时,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纠正。

第八条 [FS:PAGE]各工作委员会要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常委会的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在视察和执法检查前,相关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接受视察或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视察和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建议、意见,相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督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委员会可组织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调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第十条 督促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本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涉及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信访,各工作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可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 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各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委员会要认真督办落实。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按照规定向代表回复,并同时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二条 密切同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同时,认真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乡镇人大的联系,广泛搜集和积极反映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临时性工作。

第十五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办事效率。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份量的调研文章。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艾祖英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

议 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艾祖英的辞职请求,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艾祖英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现提请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年5月20日


关于接受艾祖英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 定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艾祖英的辞职请求,经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艾祖英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免干部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现提请任命:

涂明泽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开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谈文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培韬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卢圣方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 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室主任;

韩志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 民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思举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吴全元同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戴刚年

2013年5月30日

关于提请涂明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现就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免的有关干部人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按照荆[FS:PAGE]州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四个内设机构名称进行了统一变更,并增设了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信访室,其中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经市委提议,拟提名涂明泽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徐开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谈文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叶培韬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刘思举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卢圣方同志拟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郭莉同志拟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室主任人选。谈文莉、卢圣方、郭莉同志工作多年,工作经验丰富,立场坚定,党性强,勤政廉洁,符合所任命职务要求。

二、因为工作需要,按照干部年轻化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原则。根据市委的提议,拟提名韩志涛同志为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刘民同志为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韩志涛、刘民二位同志政治立场鲜明,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人大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符合任职标准。

三、因年龄因素,吴全元同志不再担任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说明

2013年5月30日

洪政函〔2013〕62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命项戬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议 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命项戬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予审议。

市 长:夏锡璠

2013年5月28日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任命干部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就此次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干部任命的人选情况作如下说明:

项戬同志,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湖北公安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洪湖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该同志注重学习,政治素质高。工作驾驭能力强。工作中,一是狠抓维稳保安。从闹堵事件源头入手,扎实开展了“三闹三堵”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因交通事故、非正常死亡、命案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闹堵事件持续下降,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狠抓严打整治。开展了“反盗打抢”、“清网行动”、“破案会战”等系列专项行动,大幅提高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狠抓基础建设。推进了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了信息化应用,加强了社会面防控。四是狠抓管理服务。大力开展交通、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加强监所安全检查和规范管理,确保未发生监所安全事故。加大治爆缉枪力度,加强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该同志严于律己,始终坚持廉洁从政。能切实加强党性原则和民警职业道德操守,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市政府决定提名项戬同志任洪湖市政府副市长。

2013年5月30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项戬,1965年3月出生,湖北省公安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6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同年8月在公安县公安局参加工作,历任公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法制科副科长,章庄铺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公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斗湖堤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公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现任洪湖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

2011年10月21日,我从500里之外的“百湖之县”来到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洪湖市履职。11月4日,我作为市[FS:PAGE]公安局局长提名人,很荣幸地站在这里向各位领导作供职报告,并被任命为洪湖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局长一年多来,承蒙各位领导的关注、关心、关爱和监督、帮助、支持,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与局党委一班人和衷共济,带领全市公安民警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焦点问题,开展治理“三闹三堵”等专项斗争,攻克维稳难关,闹堵事件持续下降,一大批历年疑难信访案件得以化解;紧盯重点问题,开展破案会战、工程建筑领域打黑除恶、禁赌毒禁枪爆等专项斗争,破获部督跨国特大贩毒案,破案打击各项指标实现同比翻番目标,攻克管控难关,命案侦破、打黑除恶、各类专项斗争在荆州有位置;紧盯难点问题,抓规范执法,抓队伍整肃,释放正能量,攻克队伍管理难关,2012年洪湖市“一感两度”测评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是全省进位最多的县市。也正是这一年多的宝贵经历,让我进一步加深了对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基本规律的认识,为更好地应对新挑战奠定了基础。

这次提名我担任副市长,不仅体现了组织对我个人的关心和厚爱,体现了洪湖人民对我的信任和接纳,更体现了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我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奋斗目标,作为副市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配合市长抓好市政府的相关工作,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作为公安局长,坚持民主集中制,权力不独揽、大事敢负责,积极推动平安洪湖、法治洪湖和素质队伍建设。为此,我要在以下六个方面作出新努力:

一、围绕大局,勤政为民,务求服务最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积极开展“治堵保畅”,不断深化重点整治,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一感两度”。以省委政法委“服务企业16条”、荆州市局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九项承诺和部、省、市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具体措施为抓手,竭诚为改善民生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和治安软环境,做到主动服务、真诚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

二、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务求工作最好。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创特色、争一流的要求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同志们一起,抢抓发展机遇,竭尽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尽可能使各项工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积极实践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设身处地体察群众的疾苦,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切切实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只要对洪湖有利的事情,只要是为老百姓谋福利的事情,就要千方百计去争取,去努力,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公仆,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三、团结协作,民主集中,务求凝聚力最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议和决定,自觉维护市政府领导班子团结。倍加珍惜与同志们合作共事的机会,加强协作配合,同心协力,共谋发展大业,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遇事勤沟通,工作勤补台,全力维护好政通人和的好局面,努力形成市政府班子的整体合力。

四、讲求政治,接受监督,务求联系最紧。摆正自己的位置,及时完成班长交办的任务,做好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与班子成员搞好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适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倾听和积极采纳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审议意见,抓好整改和落实。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采取各种方式密切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FS:PAGE]通。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意见,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五、以学促工,锤炼自我,务求党性最高。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境界、一种追求、一份责任。深化理论学习,切实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洁意识,把握科学发展规律。虚心向各位领导学习,向同事们学习,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学习大家的好传统、好作风、好经验,努力做一名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实干型的领导干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问计基层,勤思善谋,学以致用,不断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六、严于律己,勤政廉洁,务求作风最正。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始终保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把握好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交友圈,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干干净净做事,绝不用权力谋取私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由衷地感谢组织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如果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将忠实履行职责,发奋工作,不辱使命,勇于担当,不负重托,把我的全部精力贡献给洪湖这片热土。如果没有通过对我的任职提议,我也将愉快地接受组织的考验和安排,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并积极投身到建设洪湖的热潮中去,为洪湖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供职人:项 戬

2013年5月30日

供 职 报 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生于1969年元月,洪湖市新堤镇人,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6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入党;1986年5月至1987年6月在市工商银行洪湖市支行工作;1987年7月至2000年在市人大办公室分别担任秘书科长、政工科长、综合科长;2000年元月至2011年11月担任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11年11月至今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二十多年来,一直热爱人大工作,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职、求真务实,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007年3月被评为荆州市先进人大工作者。

此次,组织上拟提名我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兼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厚爱。如果这次能通过我的任命,我将十分珍惜这次机会,决不辜负组织寄予我的期望,今后将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优良的品行来接受组织对我的考验。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为市人大常委会拟订规范性文件、审议报告、审议意见草案做好有关工作;对口审查有关单位的文件、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2、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和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本工作委员会的议案草案,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建议。3、拟定本工作委员会执法检查计划,做好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的有关工作。4、围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5、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涉及本工作委员会内容的筹备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6、对口处理、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上述工作职责,可以说,做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对推进我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新成立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更需要我投入更多精力,加强学习,尽快进入角色。如果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新时期的一名人大工作者,要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作为一[FS:PAGE]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努力做到政治上成熟坚强,能力上适应工作需要。首先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及时事政治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把握全局明辨是非的能力,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全面地系统地学习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及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有效地推动全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事业的健康发展尽心尽力。

二、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开展调研。

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工委始终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或开展视察活动,提供真实客观的参考依据。一是围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开展科技服务地方发展、校车安全管理调研视察检查等工作,为地方发展建言献策;二是围绕我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开展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开展监督工作,推动民宗侨外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教科文卫委与民宗外事委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有许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将力求把握重点,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广泛联系代表,听取代表意见。根据常委会统一安排,每年坚持定期走访教科文卫与民宗外事方面的代表,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履职情况,征求代表意见,并梳理归类,送有关方面办理;二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的规定,及时转交,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并作好回复;三是适时开展检查,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教科文卫及民宗外事方面的热点问题,认真开展走访调查,对形成的意见或建议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及时检查办理情况;四是认真督办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关于教科文卫及民宗外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重点办理的建议,做到跟踪督办,随时督办,确保建议办理落到实处;五是积极服务好上级人大开展的检查调研活动,搞好接待、协调,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勤政廉政,乐于奉献。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用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勤勤恳恳做事,规规矩矩做人,甘当“不为名利的小草,乐于奉献的蜜蜂,恪尽职守的螺丝钉”,力求在平凡岗位上建功立业。

各位主任、副主任、委员,在这次常委会上如果通过了我的任命,我将十分珍惜组织上给我的这次机会,努力探索做好教学科学文化卫生及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谋事不谋利、奉献不索取,以创新为动力,以作为求地位,恪尽职守,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业绩。

谢谢!

供职人:谈文莉

2013年5月30日

供 职 报 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1981年9月毕业于原湖北省商业学校财会专业,同年9月分配至襄北监狱工作,1985年调入洪湖市审计局工作,历任审计员、农业审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1989年6月通过自修取得中南财经大学颁发的会计专业大专文凭,2000年6月通过自修湖北大学会计理财学本科文凭。1995年2月任副局长,2007年6月任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现具体分管办公室、法规科、财政金融科及审计业务综合协调。本人参加工作三十二年,除短暂外地工作经历外,在审计业务工作岗位上工作了二十八年,是洪湖审计事业起步、发展、兴盛的经历者和参与者,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作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洪湖市审计局在全省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中连续三年进入前五名,在工作的过程中自己付出了辛勤与汗水,也收获了成功与喜悦。

此次,组织安排我作为[FS:PAGE]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我非常感谢组织的关心和信任。会议安排我作供职报告,使我有机会向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汇报我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打算和建议,请各位组成人员予以审议。借此机会我向各位领导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这次任命获得通过,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强素质。虽然自己长期从事财政审计工作,对我市财政预算管理的现状有一定的了解,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审计部门监督毕竟有较大的区别,二者的监督层次、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工作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工作能力,一是加强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精神的学习;二是要加强财政改革方面知识的学习,尤其要认真学习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精神和业务,提高自己适应财政预算改革新形势的能力;三是要加强信息化知识的学习,适应财政管理、预算审查信息化工作的需要。

二、调查研究打基础。摸清预算管理的底数是搞好预算审查监督的前提,我将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一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数据进行摸底调查,向编办、人社、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了解我市财政供给的基础数据;二是对我市预算管理的现状以及与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的差距进行调查了解;三是对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主要是项目预算的衔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四是对与政府预算管理相关的政府债务进行调查了解。

三、循序渐进立规矩。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离不开市委、政府的支持、理解与配合,离不开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我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不断优化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环境,在此基础之上逐步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当前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争取市委、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尽快出台《洪湖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在明年底之前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与预算编制工作流程、标准相关的政府性规章。

四、积极稳妥促公开。预算审查监督的目标就是要督促政府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维护财政预算的法律权威。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我要争取在2014年前公开部门预算,以后逐步将部门预算公开至类、款级科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开发布关于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规章,使预算管理的各个责任主体有能力、有责任地参与到预算管理中来。加强预算公开的信息平台建设,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利用金财、金审等信息平台作为预算公开的技术支撑,使普通公民都有可能知晓政府预算的管理情况,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有幸能参与到人大法律监督工作中来,将是我一生荣幸,我将在自己工作的最后一个岗位上,为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竭尽全力,高标准严要求作好基础工作,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出自己的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供职人:卢圣方

2013年5月30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郭莉,女,1973年1月出生,湖北洪湖人,汉族,1997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1989年12月至1991年2月在洪湖报社工作;1991年3月至2002年8月在洪湖市人大办公室工作先后任秘书科副科长、科长、综合科、政工科科长、信访科科长;2002年9月至今任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

根据组织的安排,拟提名我担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室主任,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关怀和培养,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极大的鞭策与鼓励,我将非常珍惜党和人民赋予我的这份荣誉。在此,我向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如果这次会议能够通[FS:PAGE]过对我的任职决定,我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努力学习,扎实工作,谨慎为人,廉洁奉公,以突出的成绩回报组织的厚爱与期望。

人大办公室作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既是常委会的参谋部,又是常委会整个机关的服务部。其主要职责就是参谋、服务,办事、做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升政治素养

办公室起着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各方的作用,工作任务繁重,同时也意味着责任更重,要求更高。为保证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我将更加注重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周末课堂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二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水平,提升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的能力。三是认真学习人大工作专业知识,练好人大工作基本功,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岗位、新的挑战。力争在学习中充实和提高自己,以弥补不足,缩小差距,完善自我,提升水平。

二、勤奋敬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一)从严要求,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如果能够在提名的岗位上工作,我既感光荣,又深知责任重大。我将倍加珍惜,尽职尽责,不辱使命。因此,对待每一件工作我将要求自己做到:一是注重细节服务。办公室事情琐碎而繁杂,大到组织各种大型会议,小到一个电话,非常繁琐,但如果马虎大意,一件小事都有可能引起大的失误,所以,必须注重细节,以点滴细微处见真功。二是要有严谨负责的态度。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前提。我时刻提醒自己,必须保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认真对待和切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强化奉献精神。办公室工作不仅纷繁复杂,而且处于上传下达,统筹联系的工作环境之中。要从思想上增强奉献意识,发扬不计名利、任劳任怨的无私奉献精神。我决心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的领导下,服从分工,听从调遣,团结协作,勇挑重担,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的工作状态,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当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参谋和助手,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勤务员和服务员

(二)认真办理,切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桥梁,信访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一名信访工作人员,我要做到:一是做好日常接待和办信工作,保持信访的平稳态势。日常接访工作直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是信访基础性工作和第一道关口。我要做到热情接访,耐心听取、认真办理。针对不同种类的信访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力争取得最佳解决,确保问题不积压,矛盾不累积。二是做好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通过交办、督办等形式,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认真解决,起到以点带面、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提高信访工作层次,为人大常委会监督提供信息和素材。四是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处理好坚持信访大格局和人大信访优势的关系,形成处访维稳的合力,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实效。对群众负责,为群众分忧,替群众办事,做群众的贴心人。

三、廉洁自律,树立人大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严于律已,勤政守法,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在工作上勤奋创新,尽职尽责,在作风上要雷厉风行,令行禁止,扎实高效。在生活上要从小事[FS:PAGE]着眼,严格要求自己,违规违纪的事坚决不做,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利益的事坚决不干,自觉维护和树立人大工作者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会议不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愉快地接受组织的重新安排;如果通过我的任命,我将牢记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将以此为起点,开拓进取,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推进新时期人大工作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供职人:郭莉

2013年5月30日

供 职 报 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生于1986年4月,洪湖市大同人,汉族,2009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12月入党。2009年6月毕业于湖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在汊河镇政府。担任团委书记;2011年8月至今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科员。

此次,组织上拟提拔我任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我深感责任神圣而光荣。感谢组织的厚爱和信任,我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辱使命。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的内部工作机构,在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对本市财政、审计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工作进行监督,开展调研并拟定、审议有关议案,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能:一是依法对本市有关财政、审计、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和审议意见;二是监督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代表提出的相关内容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情况;三是协助人大常委会解决监督工作和办理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四是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和执法情况报告;五是组织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调研,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六是受理公民或组织提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包括转办、督办、直接调查、提出意见;七是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八是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以及服务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

综合上述工作职责,可以说,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为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更好地服务,在任职期间,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力争成为一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道德高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公务员。一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要学习法律知识,既要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又要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三要学习财政、金融、经济、审计等专业知识,这样在工作时才会心中有数,监督工作时才能得心应手。

二、勤奋敬业,增强工作责任心。正确履行“监督、调研、审查、参与”等方面的职责。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工委会主任领导下,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努力做好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努力克服处理不力等难点问题。要做好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事关国计民生方面的行政措施的监督,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行政措施,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能,及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要积极听取财政经济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咨询或质询。二是加强审议职能,尤其加强对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重要执法部门工作的联系和审议。对政府债务、社会保障基金、金融、税收等重要经济内容跟踪调查,随时搜集情况,及时分析、上报。三是做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工作的监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常委会的决策提供依据。要围绕全市工作重点,自觉或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深入实际,摸清情况,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及决策建议。

三、加强修养,永保党员先进性。在思想建设、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制[FS:PAGE]度建设、业务建设上下功夫。一要搞好自身廉政勤政建设,做到不贪不懒不昏,永保党员先进性;二要做好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三要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四要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为构建和谐机关作出积极的贡献。

如这次能通过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做好以上工作。如不能,我也将一如既往,认真做人,扎实做事,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好,努力实现自身价值。

供职人:韩志涛

2013年5月30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刘民,1975年6月出生,湖北洪湖人,汉族,1996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1996年9月—1997年5月在洪湖市水利工程公司黄蓬山大桥建设指挥部工作;1997年6月—2008年9月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2008年9月至今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

根据组织的安排,拟提名我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环工委)副主任,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关怀与培养,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极大的鞭策和鼓励,我将非常珍惜党和人民赋予我的这份荣誉。在此,我向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如果这次会议能够通过对我的任职决定,我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信任,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团结进取,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突出的工作业绩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回报组织和各级领导的厚爱和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我市城镇建设,交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工作中,我要把坚持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有关决议、决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水平,做到具有明辨是非的敏锐性、执行政策的原则性和解决问题的灵活性。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城环工委对口的10个工作部门拥有20部法律、近百部法规,我将刻苦钻研法律知识,熟悉这些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部门规章,按照建设法制社会的要求,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努力推进对口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主要是学习人大知识、对口部门相关业务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形成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创造性。四是加强工作方法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我要从学习身边领导、同事的好思想、好经验入手,学习他们慎密的工作思路、优良的工作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等。同时,还把加强学习与改造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结合起来,把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把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使自己逐渐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本人将紧紧依靠市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分管主任和城环工委主任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履职,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的各项工作。

(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目标。恪尽职守,认真负责是[FS:PAGE]我的工作信念。城环工委日常工作职责有: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检查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工作调研,提供调查报告;参与视察、检查;加强与对口单位工作联系;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

(二)强化调研意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我将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环工委日常工作的同时,尽量抽出时间,深入乡村、深入城镇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我市城镇建设、交通发展、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最大限度地为市人大常委会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强化实干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在工作中,我将当好办事员,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做到谋事不谋利,奉献不索取,以创新为动力,以作为求地位,埋头苦干,始终保持知难而进、昂扬向上的工作状态,对每一项工作都要认真安排布置,精心组织落实,力求精益求精。同时,在城环工委主任的领导下,积极探索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工作监督的新思路,寻找支持部门工作与开展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结合点,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更实、更富有成效。

三、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公仆形象

廉洁自律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具有的政治和思想道德素质,也是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要严格要求自已。

(一)注重学习,增强廉洁意识。我要认真学习党的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有关准则,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筑起一道防腐拒变的坚固防线,在廉洁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二)严于律已,保持清正廉洁。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已之心,在行动上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切实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能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时刻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本次会议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牢记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将以此为起点,开拓进取,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努力克服工作中的不足,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恳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对我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差距予以批评指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供职人:刘民

2013年5月30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项 戬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涂明泽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开平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谈文莉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培韬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卢圣方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 莉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室主任;

韩志涛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 民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思举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吴[FS:PAGE]全元同志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13号(2013)[总号:173]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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