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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公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24 浏览人次:

第30号[总号:190] 2015年6月2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5月28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向晋贤受市镇府委托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怀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了两项工作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七届人大代表崔威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同意许可对市七届人大代表崔威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会议审议表决了市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及其他18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万洪 王际刚

卢圣方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余 星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刘志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5月28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向晋贤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就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正式颁布以来,我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突出抓好宣传教育、“两化”体系建设、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能力,实现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并逐步趋向好转。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市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攻坚克难,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一、今年以来主要完成的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为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安全,更加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我们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理论学习活动,结合主流媒体开展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报、局网站等各类主流媒体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深度解析,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二是把宣传《安全生产法》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宣传扩大到顶层,发展到中间层,深入到基层,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知识竞赛、以会代培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知识竞赛,并且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实现全覆盖。以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的 “四进”活动发放宣传小册子5000份、播放安全生产知识专题片、手机发送安全知识短信10000余条、张贴安全生产标语牌3000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将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无死角、无盲区。三是通过举办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上半年我们对各乡镇区办、市直部门党政领导及工作人员、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进行2次培训,培训相关人员达3000人以上。四是结合省、荆州市安监局安排的中心工作和我市在开展的重点[FS:PAGE]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烟花爆竹经营点治理、“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教工作与执法检查、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在管理中学法执法、在服务中学法宣法、在现场办案中说法解法,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

(二)大力推进 “两化”及职业健康工作。一是成立专班,巡回督办。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两化”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东、中、西片、市直四个工作督办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两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措施;邀请省安全教授徐克博士走进市委周末课堂,讲解“两化”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各乡镇区办、市直相关分管领导及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只有建设“两化”体系,才是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治本之策,才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到全覆盖、全掌控。二是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两化”体系培训工作, 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授课和网上答疑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从事“两化”体系建设的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重点培训“两化”建设的方法、步骤、程序操作等,使生产经营单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真正让监管部门、企业知道建设“两化”的目的、意义、作用。三是强化措施、强力推进。为确保在年底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登录运行达到全覆盖,“两化”工作开展以来,全局四个组深入到各乡镇区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督办,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一月一通报、一周一督办、一天一跟踪,将“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区办和市直部门材料去约谈督办的形式处理工作平衡发展,各种措施强力推进这项工作落实,确保在年底完成企业登录运行全覆盖。截止5月18日上午12时全市“两化”体系注册已有576 家。在抓“两化”建设的同时狠抓企业职业健康危害的普查普登工作,目前,全市对有职业危害的360家企业、30家重点企业、10家标杆企业实行重点监察监管,不断通过巡查和执法督查,促企业管理规范化、经常化。企业标准化及隐患排查“两化”体系建设、职业健康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上,着力推进四项工作:一是明确安委会领导责任。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要求,明确了市委会领导成员每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全市各乡镇区办、市直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二是明确乡镇区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年初市政府与各乡镇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区办的安全监管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三是落实主管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我们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政府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运营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要求,我们以洪安发﹝2015﹞10号文件明确了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并坚持一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督促各乡镇区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监督市危化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依规成立安全机构,配足安全专管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全市安全监管网络实行全覆盖,安全生产五级覆盖已基本落实。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五级覆盖,市安委会督促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FS:PAGE]门把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延伸到企业,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我局在年初将全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在年度的执法监察过程中,我们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工业规模型企业、中小学校、运输企业等专项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我局始终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突击执法活动,对不规范的生产行为和生产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规定专人,规定时限,规定整改,限时消除。据统计:1-5月下达隐患整改执法文书72份,督办函15份,其他相关文件13份。

按照执法计划,我局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方位、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二是开展综合性安全执法检查;三是开展隐患排查网络报送核查;四是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在隐患排查确定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控责任,有效防范了一般事故的多发和遏制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行政许可服务,严把新建企业准入门槛。全市有经我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44家,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网点、民爆器材等高危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认可每三年进行延期换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需要每年更换一次,其工作量大,程序严格,严把准入关、保证企业顺利实现办证和延期换证是一项极其重要工作。针对我市高危企业安全基础差、设备设施老化、管理水平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等现象,我们在行政审批中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和达到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审批、不入围、不颁证,严格推行“三同时”制度,严把企业安全生产入口关。

(六)加强综合协调,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我们安监局既有责任监管的部分,还肩负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督办和综合监管的职责。为了实现市政府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目标,为市委、政府当好参谋,确保我市平安。在综合协调联合监管执法上重点作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履行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二是定期召开市安委会例会;三是统计综合全市事故情况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及时向上级汇报,向全社会通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在季节性、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中,安委办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监察,并将联合执法监察情况汇报后以《安办信息》向上级及全市通报。同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督促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定期开展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一步操练了应急救援队伍,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上我们做了一[FS:PAGE]定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但面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安全职能增加,安全监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 “两化”体系建设推进和执法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主要反映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弱,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 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差,“关注安全、珍惜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未牢固树立;特别是农民工,由于受文化、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对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操作技术的学习掌握能力不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没有落实到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同程度地存在侥幸心理,重效益、轻安全、靠天吃饭、靠神保佑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未得到彻底根治。大部分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安全、会管理的业主不足20%,对国家在安全生产上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应遵循哪些安全标准一知半解,对如何防止事故知之甚少。私营企业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且大量招收的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大多未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多数业主不愿意在财力和精力上对从业人员进行必不可少的安全技能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更加淡薄,缺乏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部分企业规模小,安全投入不足,设备陈旧,安全基础薄弱。这些企业大多是民间投资或改制的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着厂房陈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等问题,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违章指挥,冒险蛮干,隐患得不到全面整治。

(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现代安全管理意识,采用的是经验型管理,部分企业法人或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搞以包代管,有的相当规模的企业并没有按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整改隐患,不为员工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部分企业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法规、标准不了解,在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上,大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初期,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重发展、轻投入。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形势,我市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对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甚至没有。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没有跟上,很多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多年未更换,企业“两化”体系建设不愿意投入,不重视,没有安全信息员,有的流动性大,部分企业不注册,注册的也有部分企业不登陆系统进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三)各级各部门存在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属地监管问题上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整体素质不够高,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能拖则拖,安全生产队伍不稳定,主要体现在分管领导工作无连续性,专业队伍不强,没有专门的安监站,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员配备不足,很多地方存在敷衍塞责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行业监管机制不完善。存在着监管不均衡,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校车全市未全覆盖;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点多面广,特别是长江渡口数量未控制在合理范围,存在人货混渡现象;陆上交通安全防疲劳驾驶问题较为突出;建筑工地上还依旧存在岗前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措施跟不上,野蛮施工安全隐患大;油气管道、加油站点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平时排查不及时,投入不够,管理不健全等问题。

(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一[FS:PAGE]是安全监管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各乡镇、行业领导和干部普遍不愿分管或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安全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四是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紧张,监管装备缺乏,缺少必要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五是安全监管力量有待整合,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

(五)安全监管执法难度大。一是我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些高危企业不断入驻工业园区,在建设初期投资者忽视安评、环评工作,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先天不足,处理难度较大。个别行业还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打击非法违法任务艰巨;二是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能没能真正有效发挥,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三是因安全生产监管装备不完善,给安全执法检查带来一定的影响;四是由于企业点多面广,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对所辖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个别乡镇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缺人、缺经费,对企业安全生产采取放纵不管;五是安全监管部门人员不够,机构设置不全,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不足,教育培训基地缺乏,对原本基础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收效甚微。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不强。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在全市形成一定的规模,大部分企业都存在一定的事故隐患,有的企业现在已经进入事故多发期和高发期。但我市现有的应急救援能力十分薄弱,应急救援物质缺乏储备,应急救援体系亟待完善,否则,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突发性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将面临无力救援的困难。

三、下段工作的设想和打算

(一)切实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一是各重点抓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抓好面上安全生产宣传的同时,着重应在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继续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周末课堂、中心理论学习小组等形式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二是要牢固树立“关注安全、珍视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增强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联系自身实际,把法律的规定细化为具体的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做到守法经营;四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新《安全生产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是结合各乡镇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完善市、乡镇和行业级安全监管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二是应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促进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针对当前市、各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紧缺的实际和财政管理体制特点,建议市政府采取收支两条线,通过市财政补助各安全监管部门与各乡镇从事安全监管机构相当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缓解因工作经费紧缺和办公条件差而制约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矛盾。四是健全市安监局机构,在现有的人员配置上补充4名安监人员,配齐班子,逐步创建专业教育培训场所,争取市政府对安全监管部门实行零基预算。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握监管重点,认真落实监管措施,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FS:PAGE],彻底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维护好从业人员的权利和利益。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纳入干部评优选先、提拔任用的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是要完善预案体系。市、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编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要做到依据充分、编制科学、可操作性强;二是要完善预案演练制度。各级应急救援预案要坚持每年至少演练一次,以检验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三是完善物资装备体系,加快救援物资特别是救援装备建设。

(五)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一是继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数据库,建立完善“两化”体系建设;二是对排查出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并挂牌督办;三是安全监管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租赁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四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建设的“三同时”,认真开展打击非违法建设行为,对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五是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真正形成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5年5月28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 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进政府职能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行政。5月13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带领下,对全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在调研检查中,调研组成员认真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实地查看了新滩、大同、大沙、府场、峰口、万全、小港、新堤、洪湖开发区等地的29家工商企业及施工单位,先后听取了市安监局、住建局、经信局、教育局、食药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等8家部门的情况汇报,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法》的宗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近年来,市政府及各部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强化监管体系,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充实和调整市安委会领导成员,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二是健全监管体系。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或安监专职人员,乡镇区办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了基层安全监管力[FS:PAGE]量,形成了安全监管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宣教培训。坚持把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与专业培训作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治本之策,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通过周末课堂、安全生产培训班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手机报等,广泛开展不同层面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公众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

(二)强化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市政府多措并举,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一是提高监管能力。为提高安监执法水平和自身专业素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与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全市安监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建立责任体系。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并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检查体系,完善指标考核,加强风险金管理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安监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通过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与烟花爆竹经营点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行动,以及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有效监管。

(三)强化督促引导,夯实安全基础。一是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以长效管理达标考评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评价,推动企业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二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积极以数字化管理推进安监监管隐患排查的先进化与规范化,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使安全生产成为实时监管,有效提高监管效率与水平。三是全面推开隐患事故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源头来抓,强势推进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截止今年4月底,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执法文书72份,督办函15份,其他文件13份,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排查治理。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仍然严峻,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广度深度不够。个别干部和部分执法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理解不够透彻,掌握不够准确,难以利用《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管理;个别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宣传不够,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将安全生产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部分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低,有的企业“重效益、轻安全、轻投入”,安全生产隐患因素仍然较多。

(二)少数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一些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监管执法不够严格,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够到位,安全隐患仍然突出。一些乡镇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意识不够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不到位,有依赖上级主管部门的思想。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不到位,甚至存在违章作业、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底线思维不足,尚存侥幸心理。

(三)安全监管力量有待加强。我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不太适应,和周边县市比较,安监人员配备较少,财政投入相对不足,综合协调机制不太健全。目前安监部门现有工作全部人员11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尤其是危化、建筑等领域安全监管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安全监管财政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工作设备和经费保障。有些单位领导和干部不愿分管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变动频繁,且缺乏相应的知识,业务素质有待提高[FS:PAGE]。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量、力度参差不齐,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尚未完全到位。

三、几点建议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市近年接连发生的“10·22”氨气泄漏事件、“10·3”重大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十分重要性,居安思危,常抓不懈,牢固树立重视安全就是尊爱生命、收获效益、科学发展的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此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采用多种方法强化宣传。一是以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使之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二是以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监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重点,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三是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四是以开展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为重点,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要通过最严厉处罚,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二)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力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要严格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同时”审批制度。要积极推进“两化”建设,坚持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划分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市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的权威。三要强化重点整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继续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及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分口把关,各司其责,全面深化整治工作。四要加大隐患排查、监控和治理力度,完善重大危险源(库)安全管理机制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力度,有针对性排查事故隐患,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商企业,市安监部门要排除干扰,坚决要求限期整改,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执法队伍监管能力。要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有计划送出去学习,定期不定期请专家来授课等形式,更新、充实知识,提高安监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完善乡镇区办安全监管体系,解决有责任无职权无法开展工作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人员、经费,消除安全生产监管死角,强化乡镇办安全监管职能。市政府要切实解决市安监部门的有关问题,加强经费保障,改善装备技术水平,打造一支敢抓敢管、专业内行、执法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安监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处理好加强监管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整合资源,紧密配合,制定各类安全防范预案,增加综合演练频率,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和协同解决问题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FS:PAGE]5年5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向晋贤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重视安全就是尊爱生命、收获效益、科学发展的理念。要借助许可审查、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强化宣传教育;借助市劳动力服务中心、建筑工地和中小学校,强化对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宣传教育;借助客货运企业、驾驶学校,强化对司乘人员宣传教育;借助各职能单位宣传渠道,将用火、用电、用气、出行以及逃生自救等安全常识普及到每一个社会成员,使安全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更有成效。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问题企业,要通过严厉打击达到教育警示目的,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完善重点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严格排查事故隐患,督促隐患整改。要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安全装备和安监科技水平。要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加强经费保障,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综合协调到位、工作指导到位、管理职责到位、监督监察到位,互换安全信息,整合有效资源,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三、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两化”体系建设,构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与隐患排查信息网络平台。要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以基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为监管重点,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源头防控,严格人员、设备、项目、企业准入制度。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三同时”审批制度。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尤其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不到标准的要责令关停。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培训和综合应急实战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妥善应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

报 告

——2015年5月28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怀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8年10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在市中心城区及新滩开发区部分村组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间,先后有城区大兴村、万家墩村、南河村及新滩开发区部分村组共千余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近三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工业园区的扩张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政府土地收储力度随之加大。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其年老后的基本生活,2012年3月,在实施洪劳社文〔[FS:PAGE]2008〕46号文件的基础上,市政府专门制发了《洪湖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洪政规〔2012〕6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随之在中心城区和新滩新区全面展开。这项工作的推进,为切实配合政府土地收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2014年底,我市现有新堤办事处2个村(南河村、新丰村)、洪湖经济开发区5个村(大兴村、老官庙村、万家墩村、河岭村、茅埠村)及新滩新区8个村(白斧池、蔬菜、夏家墩、张家地、胡家湾、庙湾、下湾、新滩口)先后纳入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现已有4189人参保,其中参加生活保障2910人,参加养老保险1279人;享受待遇人数3132人,其中享受生活保障待遇2910人,月待遇标准低的为550元,高的达到700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22人,月待遇标准在 700元左右。基金现每月支付生活保障和养老金164万余元,年支付1968万元,累计支付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待遇3479万余元,基金累计结存5519万余元(含市财政欠款2687万元和新滩开发区欠款437万元)。

二、我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

(一)出台政府,规范参保

2012年,为妥善解决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市政府将原由人社部门与洪湖经济开发区联合制发的洪劳社文〔2008〕46号予以废止,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门制发了《洪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洪政规〔2012〕6号),《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点:一是明确了试点范围。主要指中心城市规划区和新滩新区。二是明确了参保的条件。必须是政府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否则不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三是明确了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是明确了缴费标准。对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以洪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根据参保人年龄按20%的比例补缴5至10年基本生活保障费。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按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对参加养老保险的,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缴费。五是明确了资金来源。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市政府按每亩24460元的标准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新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适当补贴。

(二)提高保险补偿标准,促进参保

原洪劳社文〔2008〕46号文件规定,市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给予其缴费总额20%的补贴,洪政规〔2012〕6号文件的出台,加大了政府对失地农民参保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该文件明确规定,中心城区每亩55000元征地款中专门安排24460元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由于有了专项保险补偿资金,有效地推动了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三)成立专班,加强宣传

2012年以来,为了调动失地农民参保热情,我们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宣传政府政策,动员农民参保。一是印发了10000份政策宣传单、500本宣传小册子发放到村到户;二是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进行政策宣传和问题解答;三是成立了多个工作专班走村入户,宣传政策;四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现场动员,现场办理参保手续。

(四)典型引路,以点促面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行之初,应该说广大村民对参加失地保险顾虑重重,担心政府给的保险补贴不能落实,政策不能兑现,担心今后政策有变化,有的老人还担心拿不了几天退休费,哪天突然得病去逝了,保险白交了等等。针对这些情况,我们积极动员村组干部、党员干部带头参保,带动群众跟进;先让直接受益的老人参保,带动年轻人跟进。通过我们艰苦细致的工作,[FS:PAGE]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打开了局面,并平稳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补偿力度不够,群众参保资金有困难。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失去土地的农民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牺牲和奉献,理应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合理的资金补偿并保障其年老后基本生活。中心城区的土地收储,虽然每亩给了农民2446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但这对解决失地农民全家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新滩新区征地补偿资金中没有专门用于养老保险的补贴,农民参保全部由个人出资缴费,开发区只不过给了每个参保农民大约2000元左右的补贴,这对于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只能说是杯水车薪。

(二)保险统筹层次太低,财政难以兜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政策,属地方自办保险,依靠一个县级市的财力是承受不了基金支付风险的,也是无法兜底的,加之财政补贴款及欠款又不能及时到位,加剧了基金支付压力。截止2014年12月,全市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已达3132人,基金每月支付164万元。年支付待遇近2000万元,如果不含市财政欠款2687万元和新滩开发区欠款437万元,基金实际结存2395万元,按目前支付进度,仅够支付1.2年。随着待遇领取人数逐年增多,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

(三)保险待遇水平偏低,生活保障有压力。由于政府给予的保险补偿金有限,失去土地的家庭中往往只能有1-2人参加缴费较低的基本生活保障。现有参加被征地农民保险的四千余人中70%的人选择的是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生活保障缴费低,但待遇也偏低,目前绝大多数人每月领取550元生活保障费,这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要维持其基本生活是很困难的。

(四)参保不足,不能做到整体参保和应保尽保。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村民特别是中青年人认识不高,参保意识不强,只顾眼前利益,不计长远;二是部分村组干部宣传不够,组织不力。认为村民思想工作难做,政府催交土地时间又紧,不如分钱到户简便省事。三是农民选择性参保。选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积极性较高,而选择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严重不足,究其原因,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与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在丧葬抚恤金待遇上差异较大,导致很多人认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划算,因而不愿参保。四是新堤办事处所辖洪林、柏枝、河岭等部分村组以村办企业形式陆续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有一部分人参加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集体工、五七工、家属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据初步摸底,中心城区符合参保条件但没有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数约5000人左右,新滩新区涉及征地的八个村中约有5000人未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但以上人员均参加了层次更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新老政策的差异将导致一系列新的问题。一是上级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出台将导致地方政府征地难,给予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难以落实到位。省政府2014年底专门出台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最高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据估算,男女年满60周岁以上的每人补偿将达到37875元,即便只满16岁的,其保险补偿也将达到21210元。这样势必给我市原来执行的征地价格及养老保险补偿政策带来很大冲击,直接导致征地难、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难。二是新老政策在养老保险缴费、待遇计发、调待、丧葬抚恤金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势必导致新老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规定上的诸多不平衡,并进而产生新的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提高征地价格,加大保险补偿力度。省[FS:PAGE]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偿标准大幅度提高,势必带来我市征地价格的大幅提高。因此,我们建议,从2015年开始新征土地,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偿资金的政策,否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将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财政补贴归位,缓解支付压力。为缓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即将面临的支付压力,市政府应将过去财政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及代缴保费欠款2687万元及时足额拨付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督促新滩新区将437万元欠款及时归位。

(三)调整政策,做好新老保险政策的衔接并轨工作。

1、对现有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的处理。

①关于已参加生活保障的现有人员本着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进行处理。将原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全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时,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同时,个人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时,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参加生活保障人员今后统一参加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调整。

②将原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全部转入企业养老保险局进行管理,执行现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享受同等待遇。

2、对已征地政府给予了保险补贴尚未参保问题的处理。

一个办法是给予一定时期的过渡期(比如2015年底),过渡期内允许已征地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继续按洪政规〔2012〕6号文件参保,即征地时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的参加生活保障,男不满60、女不满55周岁的一律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到龄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过渡期满后严格按新政策规定参保。另一个办法是对已征地未参保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的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不再执行洪政规〔2012〕6号文件规定;男未满60、女未满55周岁的,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对没有享受政府养老保险补贴的未参保人员的处理。

对已征地未获得政府保险补偿的失地农民,在其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同时,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对其发放养老保险补贴。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参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对年满16周岁以上失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待其年满60周岁后享受相应保险待遇,政府不再发放保险补贴。

(四)加强宣传,扩大参保覆盖面。由于过去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不完善,以及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不匹配以及保险补偿标准低等原因,导致不少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至今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今后,我们将根据省政府鄂政发〔2014〕53号和荆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文件精神,拟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 ,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调动广大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主动参保,踊跃参保,维护好他们参保的基本权利,切实保障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洪湖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

调 查 发 言

——2015年5月28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邹从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5月11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组织三名市人大代表成立调研组,由人大副主任阳德元同志带队,深入市人社局、市经济开发区所辖叶家门村,对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近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这次调研主要采取听汇报、座谈、调阅资料和走访等形式。参加座[FS:PAGE]谈的对象有人社局长、分管领导、城乡居保局班子成员、洪湖经济开发区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等20余人次,副市长熊瑛陪同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成效也是明显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相关政策需要不断研究、改进和完善。下面我就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国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政策,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其年老后基本生活,我市作了一些相关工作,并于2008年10月制发了《洪湖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洪劳社文〔2008〕46号)。按照这个办法人社局在我市中心城区及新滩开发区部分村组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先后有城区大兴村、万家墩村、南河村以及新滩开发区部分村组共千余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近三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工业园区的扩张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政府土地收储力度随之加大,为了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解决好养老保险问题,在实施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市政府于2012年3月又制发了《洪湖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洪政规〔2012〕6号)。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了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的程序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对切实配合政府土地收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2014年底,我市新堤办事处南河、新丰2个村,洪湖经济开发区大兴、老官庙、万家墩、河岭、茅埠5个村以及新滩开发区白斧池、蔬菜、万家墩、张家地、胡家湾、庙湾、下湾、新滩口8个村,先后纳入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已有4189人参保,其中参加生活保障2910人,参加养老保险1279人;享受待遇人数达3132人。近几年累计支付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待遇3479万余元,基金累计结存5519万余元。应该说,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效是明显的,基金运行也是正常的,没有出现被截留、挪用的现象。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维护,年老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特别是为我市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影响参保率。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村民特别是中青年人对保险认识不足,参保意识淡薄。他们只顾眼前利益,不着长远考虑,要求分掉被征地补偿款,不愿参保;二是部分村组干部宣传不够,组织不力。认为村民思想工作难做,顺着民意将钱分到户,图简便省事。三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存在待遇差异,导致不少农民认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划算,因而不愿参加此类保险。据统计,此类参保率不足百分之五十。

(二)力度不够,影响养老保险补贴款不能按时到位。新堤中心城区的土地收储,规定每亩给农民24460元养老保险补贴,但因市财力有限,该项承诺未能按规定兑现,尚欠2687万元。新滩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开发区管委会只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款尚欠437万元。不能按时到位的主要原因是重土地收储工作,轻缴养老保险工作。

(三)新老政策标准不一,影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更难到位。一是上级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高于我市原来执行的征地价格及养老保险补偿标准,而且要求“先保后征”,这样导致征地难、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更难。二是新政策在养老保险缴费、待遇计发、调待、丧葬抚恤金等方面比老政策更优,势必产生新老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规定上的诸多不平衡,推进新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势必会产生许多新的[FS:PAGE]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由于过去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不完善,以及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不匹配等原因,导致不少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至今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今后,保险部门要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荆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办法,拟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 ,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讲清利弊,调动广大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使之主动参保,踊跃参保,切实保障他们老有所养。

(二)补贴归位。为缓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即将面临的支付压力,市政府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应及时足额拨付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督促新滩开发区将欠款及时归位。为防止拖欠现象再度发生,今后要严格按“先保后征”的政策予以执行。

(三)调整政策,综合施策。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已出台,荆州市政府的文件也即将下发,我市应在荆州市政府文件下发后及时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我们认为,关键抓住两点:一要提高征地价格。原洪政规〔2012〕6号文件规定中心城区24460元的保险补贴已偏低,要提高补偿标准必须相应提高征地价格,否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偿金将无法落实。二要严把关口。由地方政府牵头,农业、国土、人社、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0.3亩标准核定到户到人,防止享受对象的扩大化。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 议 意 见

(2015年5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怀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认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自2008年10月在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试点以来,探索是有益的,工作是见成效的,基金运行是安全的、正常的。市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是实实在在的,广大失地农民得到了实惠,基本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服务洪湖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客观的,提出的措施具体可行。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参保率

我市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市政府要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编辑小册子等形式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要成立专班,深入村组,积极动员失地农民主动参保,踊跃参保,要做到整体参保,应保尽保,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大保险补偿力度

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被政府征地后耕地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人都享有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且补偿标准是明确的,最低补偿21210元,最高补偿37875元。我市新征土地必须提高补偿标准,否则被征地农民保险补偿资金将无法按标准足额到位,保险问题将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完善政策,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

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去年底已下发,荆州市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也即将出台,市政府应尽早研究对策,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政策的调整既要考虑严格执行上级政府的文件规定,同时也要结合本市实际,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新老政策的衔接并轨和平稳过渡。

四、财政补贴及时归位,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为了缓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支[FS:PAGE]付压力,市政府应积极筹措资金,将过去所欠的被征地农民保险补贴款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为防止拖欠现象再度发生,今后要严格按“先保后征”的政策予以执行,确保基金安全。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七届人大代表崔威

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洪湖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七届人大代表崔威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崔威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市公安局拟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提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许可市公安局依法对市七届人大代表崔威采取强制措施。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5月27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对市七届人大代表崔威采取强制措施的

决 定

(2015年5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洪湖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七届人大代表崔威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崔威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市公安局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同意市公安局依法对市七届人大代表崔威采取强制措施。


洪湖市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职务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张思化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免:

张思化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请予审议。

院 长:田 勇

2015年5月18日


关于张思化同志职务提请任免的

说 明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经我院党组研究,对张思化同志的职务任免提出拟定意见,其任免理由如下:

张思化同志原任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处正科级助理审判员,现任我院党组成员。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宗旨意识牢固;工作能力强,业务精通,敢于创新;为人正派,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清正廉洁,严格自我要求,生活作风朴实。为充实我院领导班子力量,推动法院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洪湖市委意见和我院工作需要,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议任命张思化同志为我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洪湖市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8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张思化,1979年3月出生,湖北黄冈人,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200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武汉海事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15年4月,受省法院党组选派,到洪湖市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2015年5月7日至今任市法院党组成员。

此次,田勇院长提名我为市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人选,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关心,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如果能得到各位领导的信任,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不负众望,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田勇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竭尽全力,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到以下三点:

一要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己。这次被派到洪湖法院挂职锻炼,是一次难得的学习、锻炼机会,我感到十分荣幸。洪湖市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和红色革命根据地,一曲优美的“洪湖水,浪打浪”不知令多少人激动和神往。洪湖法院是名扬全省的“全国优秀法院”,[FS:PAGE]具有光荣的传统和优良的作风,审判工作成绩突出。在挂职锻炼期间,我一定认真学习洪湖法院的好作风、好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虚心向田院长学习,向各位班子成员学习,向各位干警学习。基层法院处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直接同群众打交道。在市场经济和经济新常态下,法院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知识、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和解决。我一定要当有心人,努力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二要积极工作,履行好职责。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院各项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一定按照法院党组的分工和要求,尽职尽责,努力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不做空挂、镀金的摆设,为洪湖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建设发展尽一份力。三要严守规矩,严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守纪律、讲规矩。摆正位置,自觉服从法院党组领导,执行院党组决议,维护好法院形象。

履新后,我将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正确处理好依法司法和人大监督的关系,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司法工作。认真办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案件,主动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

朴素、诚实是我的本色。好学、务实是我的追求。我以平静的心境反省自己成长历程中的得与失,我以感恩的心态谢谢所有关心关爱我的领导,我以憧憬的心情期盼各位领导作出对我人生有着重大影响的决策。请各位领导继续关心我、培养我。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领导工作顺利,生活安康!

谢谢大家!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5年5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思化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30号(2015[总号:190]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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