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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刚、陈再雄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人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刚、陈再雄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3〕 492号)文件和何刚、陈再雄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何刚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接受陈再雄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接受何刚、陈再雄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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