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各街道,洪湖开发区、新滩经合 区,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局院办行、各直属机关和 各人民团体:
《洪湖市人大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经 市委编办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洪湖市委办公室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洪湖市人大机关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荆州市委编办、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 于县(市、区)人大机关机构设置建议的函》 (荆编办函〔2020〕 3号)和中共洪湖市委编委《关于调整市人大机关机构设置的通 知》(洪编发〔2020〕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 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 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 人大常委会教育科 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 农村工作委员会、市 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 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挂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市人大常委会 研究室牌子,下设秘书股、综合股、老干股。市人大 监察司法委 挂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牌子。市人大常 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 生工作委员会挂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牌 子。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研究室)。承担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的筹 备及会务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市人大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 安全、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拟定工作;负责 网站、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市人大机关党建、 综治、文明创建、人事政工、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各级 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上级人大转办的信访件;办 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规工作室 )。负责审议 与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报告,提出审议结果 报告;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向常委会提 出执法检查项目建议;协助上级征集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建议项 目;协助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法规草案论证、 评估等立法调研活动;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的接收登记、审查、集中反馈工作;负责对 口联系全国、 省、市人大常委会来洪进行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工作;承 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草案,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向市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 告;负责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及调整方案草案,初步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提出审 查报告;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 济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并提出报告;对经济法律的执行情况和 全国、省、荆州市、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 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负责对口联系全国、省、 市人大常委会来洪进行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工作;承担领 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承担市 人大常委会与本市的全国、省、荆州市、洪湖市人大代表的 联系 工作,根据省、荆州市、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协助组织本 辖区省、荆州市、洪湖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发挥作 用,总结推广履职经验;配合做好代表履职培训和管理服务 工作; 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工 作;负责市人大换届选举和本市的荆州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 关工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责荆州市、洪湖市人大 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及人事监督方面 相关工作;联系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口 联系 全国、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来洪进行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 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 委员会承担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 的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涉及预算、税收、审计方 面的有关专项报告审议、执法检查等服务工作;负责对市人民政 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决 算草案、 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市本级财政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 况等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 预算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以及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作出的有关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建议,供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参考;负责对口 联系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来洪进行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 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 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有关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及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和法规情况 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检查、视 察,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提 出报告;围绕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与两个工委有 关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组织视察、检查和调查,并 向人大常 委会提出报告;督促办理与两工委有关的议案;承办人大代表的 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对口联系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来洪进行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工作;承担 领导交办的其他 工 作 。
(七)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了解有关农 业、 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 常委会关于农 业、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在洪湖贯彻实施 情况,负责对市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农业农村工作方面 的法律法规以及 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继续监 督、检查、视察,并 提出意见或建议。联系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 ,督办相关 议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负责对口联系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 来洪进行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工作;承担 领导交办的其他 工 作 。
(八)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 员会。 负责协调做好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 保护、交通 运输、邮政电信、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并提出相关建 议;协助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贯彻 执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 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办理市人大代 表提出的与本工委工作职责相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对口 联系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来洪进行的执法检 查、视察或调研 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社会建设 方面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 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 对口联 系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来洪进行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 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人大机关行政编制29名(含人大正副主任、专 职驻会常委)。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16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 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 委编办承担,其 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