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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浏览人次:

各乡镇人大,市人大各管理区、办事处联络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的贯彻施行,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提高环境法制意识,促进我市环保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环保法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及对象

检查重点内容:

1、集中检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2、集中检查工业企业及项目建设环境违法问题;

3、结合各地实际,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

检查重点对象: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四湖流域和洪湖大湖及内河水系;

3、工业园区;

4、重点排污单位;

5、种植、养殖生产集中区域。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

各乡镇人大、市人大各管理区及办事处联络处要成立环保执法检查专班,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开展一次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相关单位根据自身或所辖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自查。各地及相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执法检查报告或自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各地执法检查报告或自查报告为依据,针对检查重点内容,组成执法检查专班,在全市范围内,从6月至8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活动,9月份开展全面、集中的环保执法检查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望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执法检查或自查的各项工作。

附1: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附2: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2007年6月5日

主题词:执法检查 环保法 通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6月5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1: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我市当前环保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全面建设环境优美、富有魅力新洪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决定从6月至9月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提高环境法制意识,完善环境监管手段,强化环保执法监督,着力解决威胁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遏制环境污染恶化趋势,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社会环境安全。

二、检查重点内容及对象

重点检查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紧紧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和洪湖大湖生态保护及内河水系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保护、工业企业“三废”排放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

(一)集中检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查清环境污染源,清除水源附近的污染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集中检查对饮用水源地构成重大污染的事故隐患的排污单位和个人。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单位和个人,要督促执法部门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和依法关闭。

(二)集中检查工业企业及项目建设环境违法问题

1、检查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有无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降低和取消排污费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2、检查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对未作环评的,要督促尽快完成区域环评。

3、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的落[FS:PAGE]实情况。

4、检查工业企业及相关排污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情况。

5、检查“十五小”企业关停后有无反弹的情况。

6、检查严重拒缴或拖欠排污费达一年以上的企业。

7、检查故意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的违法排污企业。

(三)结合各地实际,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

各地及相关单位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就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洪湖大湖生态保护及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农业种植和水产养殖生产面源污染控制问题;“十五小”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的问题;在开发建设中违反产业政策排污或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重点检查对象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四湖流域和洪湖大湖及内河水系;

3、工业园区;

4、重点排污单位;

5、种植、养殖生产集中区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法执法检查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以朱兴斌为组长、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见附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联系电话:2218011,2422592),由徐开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光春、夏志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由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各单位一定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有关的环境问题,齐抓共管,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加强宣传,大胆曝光。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对检查活动要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相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畅通投诉渠道,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协调配合,强化监管。为加大环保法执法检查力度,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发改、国土、规划、城建执法,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建设、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明确重点,严格执法。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饮用水源安全、建设项目环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严重污染单位要限期治理和关停;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采取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设施,停产整顿等应急措施;对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问情况、查资料、督整改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2007年6月5日至11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至10日)。各乡镇人大、市人大各管理区、办事处联络处要成立环保执法检查专班,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定本地检查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22日)。各乡镇人大、市人大各管理区、办事处联络处要根据检查内容,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开展一次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卫生局、建设局、粮食局、经济局、农业局、四[FS:PAGE]湖管理局、水产局、水利局、工商局、湿地保护局、旅游局、民政局、土地局、交通局、经济开发区大兴工业园等单位要根据自身和所辖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自查。各地及上述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执法检查报告或自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6月23日至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各地、各单位执法检查报告或自查报告为依据,针对检查重点内容,组成执法检查专班,在全市范围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活动。

(四)全面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将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及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6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各地、各单位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对一些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单位进行集中检查,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敦促执法部门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责任人。各执法检查小组将调查报告于9月14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

(五)整改落实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单位对在这次环保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1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环保局关于环保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

附2: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朱兴斌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吴锦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永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祖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阳德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黎炎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徐开平 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

曹正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吴全元 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

王勤昌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叶培韬 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熊昆山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杜光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贤尧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志能 市环保局局长

廖生海 市监察局副局长

曾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从明 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建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来元 市建设局副局长

曾又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学祥 市经贸局副局长

谌启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施德南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曾祥高 市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开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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