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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职务的议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29 浏览人次: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张红等同志的法官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免去:

张红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大同湖人民法院庭长职务;

刘斌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红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尹家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斌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大同湖人民法庭庭长;

张帆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大同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文兵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俊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腾英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丽芬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予审议。

院长:孙惠波

200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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