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会议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委会会议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公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3 浏览人次:

第20号[总号:180] 2014年4月22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幸敬华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同意幸敬华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阳德元、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和16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干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吴锦华 阳德元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万洪 王际刚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阮学伟 黎炎珍 刘志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幸敬华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荆常代文〔2014〕3号文件精神和幸敬华请求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表决,接受幸敬华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4月21日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我因犯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荆州市人大代表职务,现申请辞去该职务,请予批准。

申请人:幸敬华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幸敬华辞去荆州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 定

(2014年4月21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幸敬华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0号(2014)[总号:180]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友情链接: 全国人大信息网 / 湖北人大信息网 / 荆州人大信息网 / 洪湖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