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评议
--2008年11月20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
洪湖市物价局 王会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
自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工作进行评议后,针对会上幸主任和常委们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物价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局党组会和局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认真进行了研究,并将整改任务安排分解到相关科室。现在我就物价局工作整改情况向主任、各位副主任汇报如下: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油价、粮价暴涨,国内煤炭等资源类产品价格上升和雪灾、地震等因素的影响,使农副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元—6月物价上涨指数为8.6%。市场供需矛盾突出。下半年市场价格虽有所回落,食用油、肉类等价格均有所下降,截止9月份,物价上涨指数为7.6%,但仍然达不到国家控制物价上涨指数4.8%的目标,当前的市场价格状态与居民的心理预期值还有一定的距离。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
(一)加强市场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我局先后二次在城区人流集中的广场和超市门前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和现场接受咨询投诉;利用电视、物价网站设页面宣传;在社区和主要乡镇悬挂价费政策公示牌等,全方位对《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现行价格政策、物价部门工作职能及“12358”免费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使人民群众对价费政策和物价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对价格投诉渠道有了基本了解,增强群众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对价费政策的监督意识,当群众价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自觉地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我们在今年的雪灾、地震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都开展了专项宣传活动,让群众全面了解价格波动的原因和政府及物价部门平抑市场价格的相关工作,有效化解和消除群众的误解、疑虑等心理压力,正确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预防抢购风波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执行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我们一方面加强了宣传,利用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动用宣传车等形式在城区进行了广泛宣传,产生震慑效果;另一方面通过走访调查,报请市政府同意,确定了洪湖浪米业、太禾米业、隆鑫油脂等12家生产企业和隆客多、富迪超市等6家经营企业为干预对象,对上述企业列入临时价格干预品种的商品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对需要提调价的,进行成本监审,核对进销差率,今年四月,我们对富迪超市大米销售价格一次性提价超过4%的提价方案实行否决,维护了日用品的价格稳定,控制重要商品价格的涨幅。同时,我们对市石油公司及下属10个加油站及六合农资等农资销售企业发放提醒告诫书,引导企业公平、守法、诚实、守信经营。
(三)严把价格成本监审关,慎重出台价格调整政策。我们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调整,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民生,首先报请市领导批示,再严格进行成本审核,剔除虚高成本,并适时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聘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代表参加,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考虑居民实际承受能力,制定适宜价格报上级物价部门审批。今年,我们对大沙湖管理区自来水价格举行了价格听证会,这种按法律法规程序定价的模式,我们正逐步向其他乡镇辐射。我们还对地产肥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对明达矿业提出的调价申请,三次进行成本监审,并深入宜昌磷矿石产地进行调查核实,剔除了虚高成本,兼顾了农民和企业利益。对群众比较关注的殡葬收费进行了重新审核,对属市场经营的价格,进行成本[FS:PAGE]监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报备制,使每个骨灰盒下降了100—400元,消除暴利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同时,我们分三批转发省物价局文件,共降低药品最高零售价格480多个品种;根据高中阶段收费的实际情况,建议市委、市政府降低高中阶段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近500元,仅此两项为全市患病者和学生家长减轻负担近2000多万元。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市场监测、巡查密度。今年,我们根据省物价局文件成立了价格监测中心,指定专人坚持日常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向上级物价部门、市政府相关领导报送市场动态信息,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参考依据。同时,我们加强了在重大节假日和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的市场巡查密度,分组分片对我市7家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大市场等处的市场价格、明码标价等情况进行检查,劝诫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对执行价格很好的经营单位提请市政府授予“价格诚信单位”匾牌,并大力整治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在特殊时期发生的串通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今年我们共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价格矛盾10余起。如今年教师节期间,峰口镇三小寄宿学校申请安装天然气,赛洛公司要按4万元收取材料、安装及报装费,在峰口镇相关部门协调未果的情况,反映到我局,局领导相当重视,多次与赛洛公司协调,对其材料等进行了成本审核,最终以1.3万元的价格予以报装。解决了学生生活难题,受到了学校的好评。
(五)畅通价格举报投诉途径和公开承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今年,我们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电话作用,推行局长接访日制度(局长接访日定在每星期一),认真接待受理群众来电来访,现场解答和解决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情况复杂的在规定时限内查实、回复举报人,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宣传工作,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针对龙口镇农户建房,反映土管部门多收1180元勘测费的问题,我局检查所立即调查处理及时予以清退。我们十分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每年都安排专人,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价格问题实地进行调查了解,并当面回复和征求意见。我们还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承诺为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并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首办负责制”、“时效承诺制”等。对信访工作,我们遵循“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认真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我们共受理群众价格举报23件,调解10件,宣传解释8件,查处清退5件,举报回复率为100%。
对居民反映强烈的民用型煤炭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虽然煤炭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范畴,但我们有监管的义务,于是我局迅速组成专班,认真开展了对煤炭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查看了原煤进货单和进货渠道,电话进行了核实,还走访调查了赤壁、监利、通城等周边县市煤炭价格情况,并要求煤炭生产企业通过减少人员、技术改造、减能节源减少生产成本等挖掘潜力,尽量降低销售价格;同时降低批发门槛,允许低收入家庭直接到厂方进货,减少送煤等中间环节费用,降低使用成本,我们还建议质检部门控制煤炭质量和份量,建议市政府打破行业垄断,满足市场需求。
二、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
近几年,我局根据上级物价部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认真清理各项乱收费,从严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减轻企业和城乡居民的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的问题仍比较多,有的巧立名目乱收费,有的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这些问题如不加以制止[FS:PAGE],势必进一步加重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负担,带动物价总水平的上涨。为此,我局加大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力度。
(一)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省物价局统一部署,我局以《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收费目录》为依据,对2002年6月1日以来出台的定调价费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102件,其中对2份越权制发的文件予以废止;对4份已过适用期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了宣布失效和纠正清理。保持了我局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有效制止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二)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今年,我局对持有《收费许可证》的167家行政事业性单位和40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部门进行了年度审验,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年审,规范收费部门收据填写内容和健全台帐管理制度;对各收费单位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不允许收费,并做到一点一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今年的审验过程中,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了水利部门排涝水费;乡镇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和作业本费等收费项目,收回了3个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还建议市财政部门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对没有收费许可证和没有经过物价部门年审的收费部门不得发放非税收入票据等。为使收费单位明白收费和缴费人明白缴费,我们联合市监察局、财政局制发了洪湖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手册,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发了洪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明白册各5000本,发放到收费单位和被管理单位,这样既规范了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又保护了缴费人的利益。
(三)督促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我局组织专人,按分片包干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了一次收费公示制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将所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对收费政策调整作相应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对公示栏受损进行维修和更换等,共对21家收费单位收回收费许可证副本,发出了提醒劝诫通知书,限期整改完善,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实行阳光收费,接受社会监管。
(四)认真开展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开展了涉农涉企和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价费专项整治工作。共立案查处违规收费24起,查出违纪金额800多万元,及时清退40多万元,收缴财政57万元,并责成违规单位进行整改,有效遏制了乱收费行为。在对违规收费查处过程中,我们注重了“停、退”并举,检查与整改并行。对自立项目收费的坚决叫停,如学校的补课费、医院的微机费、汽运站的清洁费等。对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则督促及时清退,如学校走读生的食宿费、医院的床位费、空调费、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等。在检查的同时,我们督促收费部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我们还配合市教育局、纠风办等部门对教师补课收费进行整治,共有13名名教师因补课收费受到了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2所学校被全市通报批评。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使我市收费秩序得到了规范。
三、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实行全方位价费监管
加强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仅靠物价部门显得力量有限,效果达不到最佳。我们认为,应该是由物价部门牵头,促相关部门合力,齐抓共管来推进。为此,今年我们强力推进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也就是深入开展价格服务“七进”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着力打造“五个一”工程。即一站,在社区和乡镇设立价格信息监测监督站;一网,开通“洪湖价格信息”网站;一牌,在社区及主要乡镇、医院、学校、商场、重点企业、旅游景区[FS:PAGE]统一制作安装“价格公示牌”;一单(卡),印制价费政策宣传单和《收费明白卡》,发放给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一平台,设置价格信息咨询和投诉平台,为群众排忧解难。今年我们先后投资10多万元,开通了物价网站,设立政策宣传和投诉平台;印制了2万多份宣传资料;编印了《洪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宣传册5000多本;制作安装了50多个“价费政策公示牌”等,做到软件有质量,硬件有保障,确保了“七进”活动顺利进行。通过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开展,一方面增强了价费政策的透明度,满足公众对价费政策的知晓权,增强了居民的自我保护和价格维权意识,对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另一方面,增强了物价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加强了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和架起了党和政府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桥梁,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作用。如当我们得知还有一部分低保户对可以享受水电费优惠政策不清楚的情况时,我们立即组织召开民政、城区12家社区和供水、供电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他们将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公布,并及时通知低保人员带齐相关证件,直接到营业窗口缴纳调价前的水电费。仅此每年为低保户节约水电费50余万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工作进行评议,并督促我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这是帮助支持我局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作,使我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虽然我们在工作整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们将以此次工作评议为契机,继续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充分发挥物价监督管理职能,以更严的工作标准,更新的精神风貌,更实的工作作风,更强的工作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费矛盾和问题,为促进洪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