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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3 浏览人次:

第25号[总号:185] 2014年11月18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9月26日上午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规划局局长颜学龙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没有通过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任免干部的议案和市政府提请的关于任免苏云国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和15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干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阮学伟吴锦华 阳德元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万洪 王际刚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刘志祥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董业茂

曾 彧

缺席:黎炎珍 潘传洪 谈文莉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

《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9月26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颜学龙

尊敬的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5月《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正式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全市人民的积极参与下,我市规划体系逐步完善,规划编制水平、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现将规划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科学实施城市总规,规划调控作用日益显现

市政府组织编制的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于去年5月2日得到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的正式批复。此轮总规确定了我市1246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空间发展布局,即一个中心城区、两个副中心城镇、四个特色镇、60个中心社区的规划格局。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总规实施以来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布局结构、改善城市环境和形象、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等方面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正逐步呈现。

1、主干道骨架日益完善。近两年,我市加大了城市主干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拓宽改造了宏伟北路大市场段、文泉大道丰收渠段,新建了文泉西路、万家墩南路、百里长渠路等主要道路,基本形成了城区内“三横四纵”主干道路网络体系。此外,正在建设的名流东路东延和洪湖大道(高速公路连接线)北延工程,将极大地改善洪湖市区对外交通条件,为洪湖的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城市功能逐步明晰。新一轮总体规划中对洪湖城市功能定位为“武汉城市圈的卫星城,湖北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文化旅游生态城市”。目前,围绕这一定位,我市加快了相关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除武监高速公路已开工建设外,长江洪湖港区第一期码头已完成土建工程,与城区连接的临港大道也即将开工建设。乌林温泉度假村二期、洪湖岸边是家乡等文化旅游项目也按照规划顺利实施。洪湖市城市已经逐步拥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区域内的城市功能也逐步明晰。

3、组团结构初步显现。按照“依托交通轴,依托产业带,回到洪湖岸”城市空间拓展战略和“西优东拓”的城市空间发展策略,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我市城市建设重点开始向石码头方向和金湾方向转移,通过洪湖大道(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建设使滨湖组团与中心城区联系更加紧密,通过名流东路、文泉东路、临港大道的建设使临港工业园区建设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通过[FS:PAGE]金湾大道、文泉西路建设有力支持了金湾酒店、特奥训练基地、旅游综合码头等在湿地新城组团开工建设的项目。总体规划中以“中心城区组团为主、洪湖岸边是家乡湿地生态新城组团、临港新城组团和滨湖组团为辅”的“一主三辅”组团结构已经初步显现。

4、产业结构日渐合理。工业项目布局上,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思路,主要沿文泉东路和名流东路两侧布置适量研发用地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和仓储物流和等企业。近两年引进的宗圣劳保、至尚工业园、新锦龙等重点项目均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建设。在第三产业布局上,商贸服务、旅游服务和现代物流等行业均严格按规划实施,人民医院、洪湖宾馆、一级客运站等重要设施已经或即将迁入新城区,结合洪湖大道和名流东路建设荣兴集团总部、莲都生态、中央商务区等大型商业服务设施,通过不断完善新区服务功能,有效地疏散老城区人口和产业,缓解了老城区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压力。

二、精心组织规划编制,提升城市形象品位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龙头,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2013年-2014年,依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相继组织编制了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临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等6项重点规划和洪湖旅游综合码头规划、大兴园区排水设计等20多项专业性规划设计,较好地发挥了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

(一)关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将规划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到地块的审批依据。我局从去年5月开始正式组织编制《洪湖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中心城区内各地块的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套设施等具体规划指标,初步方案已在规划委员会上通过审议,目前正在进行批前公式阶段,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审批程序后,将按程序要求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和荆州市政府备案。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意义重大:一是大大限制了规划审批环节的自由裁量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理解为是一部法律法律色彩浓厚的规划技术文件,为今后政府进行规划许可设定了明确依据;二是为市区远期发展奠定了更好的技术基础。总体规划确定的11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覆盖面积达83平方公里,远远超过总体规划4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面积;三是突出提升城市载体功能,以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安全建设及社会和谐发展为重点,对各项设施用地进行了合理安排;四是侧重于湿地旅游新城组团和临港工业组团两个城市新区,在规划用地规模上做了适当增加,充分满足工业和旅游业发展需求。

(二)关于中心城区供水、排水专项规划

及时编制供水专项规划和排水专项规划,既能够满足近期建设管理的需要,又能适应远景发展的需要,对科学指导城市给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和排水专项规划已通过规划委员会审议,其中排水专项规划已由市政府正式批准,供水专项规划正在修改完善阶段,近期将上报市政府批准。

两个规划主要在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应急防灾等方面做了安排。一是扩建陵园水厂至12万吨/日,在乌林长江大桥东侧新建第三水厂,供水能力15万吨/日,形成中心城区环状供水。二是扩建扩建大兴污水处理厂至10万吨/日,新建临港工业新区7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和湿地旅游新区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远期污水处理能力达22万吨/日。三是在新堤排水河建设陵园水厂取水口、在乌林第三水厂建设地下水源,一旦长江水源出现恶性污染等突发事件时,可以将洪湖湖水和地下水作为城市备用水源。同时规划新建黄牛湖泵站等4座泵站,重建新堤泵站、汪沟[FS:PAGE]泵站,改建撮箕湖泵站、石码头泵站等8座泵站,城区排水泵站达14座,总装机容量6780KW,最大排水流量61.4立方米,充分满足城市防洪排水需要。

(三)关于城乡商业网点规划

为提升洪湖市市域城乡商贸体系整体水平,调整中心城区商业结构,优化市场布局,我市结合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了《城乡商业网店规划》,初步方案已在规划委员会上通过审议,目前正在进行批前公式阶段。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大中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餐饮酒店、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体系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加油站点、洗染等特殊行业。规划结合城市职能分区和人口分布,在中心城区构建“两核一区多点”的三级商业体系,重点规划城东综合市场群与洪湖新港物流园区,加强洪湖市商业辐射力,提升洪湖市的城市竞争力,努力将洪湖市建设成为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上重要的商贸节点城市。

三、严格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完善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充实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并明确各类建设项目、重要地块和地段修建性规划方案都必须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所有规费征收减免,均由市长“一支笔”审批。

(二)积极推行规划公开公示

《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均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规划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各类审批项目均在现场及市规划局网站进行批前、批后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各类规划修改及各类重大项目的论证,我局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参与项目的论证、评审,切实强化市人大、市政协对规划编制、修改和审批的监督作用。

(三) 进一步强化规划监督管理

1、市政府组建执法局。为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今年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取代原城市建设执法局的职能。经市里统筹安排,规划局有8名管理人员并入执法局队伍,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规划局与新组建的执法局在职能分工上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强化了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力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2、加大规划管理力度。洪湖市城乡规划局加强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行政审批的“流线型”管理,规划窗口严把收件初审关,各科室依照职责专项审查后报送主要负责人和市领导审批,按照许可程序和承诺时限,及时履行审批手续。严格实行“一日双查”制度,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工程,依据规划审批方案对工程各阶段进行监控,做到全方位跟踪管理;对未按规划审批方案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及时下达规划告知书、预警通知书、规划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规范规划执法程序。本年度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份,拟用地规模2898亩;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36份,批准总建筑面积1462681.96平方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2份,批准建设用地面积1421713.4平方米;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6份,建筑面积268639.29平方米;发放《乡镇个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意见书》126份,建筑面积108716平方米。

3、严格竣工验收制度。严格依照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指标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涉及绿化、消防、环保、人防等设施不满足相关技术规定或没有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意见的,一律不进行规划综合验收,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4、加强基础测绘管理。2013年洪湖市城乡规划局完成了规划区内石码头街道、胡范街道、湿地新城组团1:1000地形图测绘;组织规划、测绘技术人员完成武监高速公路、电力110KV盛龙线和城区主要道路放线工作约18[FS:PAGE]余项;完成大兴工业园区力拓能源、济安堂药业、隆客多食品等20余个项目的红线图测绘。2013年我局共完成红线图测量、土方测量、规划竣工检测、建筑物放线等测量任务127个,工程勘察项目53余项,其中钻孔4467个,总进尺:11700M,触探孔78个,总进尺:15158M,室内土样常规试样5850余件,为我市工业项目、市政道路管网等方面提供了准确及时的服务。

5、出台相关的制度办法。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突出的个人建房问题,规划局广泛调研摸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于2014年7月印发了《洪湖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洪政规〔2014〕1号)。该办法共十四条。对符合办法规定且用地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实施无冲突,不在城市近期(两年内)拆迁改造范围的,经过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后可进行建设的个人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个人建房申报所需材料列出了清单,对不准予建房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对城市居民个人、农村个人住宅建房审批程序作出了规定。同时办法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对审批和建设过程的监管力度,对在城区个人建房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的出台,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的法规依据,切实化解了城区个人建房“一刀切”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保障公众知情参与权

今年5月3日,为促行阳光规划,强化规划的公民参与,我局参加洪湖人民广播电台直播节目《周六民生热线》节目组的访谈录制,与市民朋友们进行互动交流,现场解答群众普遍关注的与城乡规划相关的问题。访谈中,给公众做了解说,重点就我市“1246”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空间发展布局、如何推行阳光规划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向市民朋友们做了详细介绍。我局门户网站开通以来,建立了网站维护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内容的充实、完善和运行情况的监控。同时,结合法制宣传日、《城乡规划法》颁布周年日等重大节日,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洪湖电视台上播出的“规划使城市生活更美好”的公益宣传标语更是深入人心,加大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规划的认识。今年我局共报送信息十余篇,有3篇被市委信息中心、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其中2篇在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登出,信息报送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规划宣传为群众认知规划、参与规划,实行阳光规划和政务公开提供了平台。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规划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规划任务重,工作量大,专业人才匮乏,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短缺。

2、规划的权威性、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全市社会公众的规划意识差异大,存在维护规划权益意愿强,履行规划义务意识弱的现象。

(二)需着力改进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紧编制配套规划,严格规划实施。多渠道筹措规划编制经费,加快编制出台与我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突出总规的指导意义,进一步严肃规划的实施,依法维护好规划的权威。

2、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对《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遵守规划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规划管理氛围。

3、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一是明确职责。城市规划[FS:PAGE]管理涉及面广,住建、国土、房产、环保等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统一协调,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二是要以总规和详规为依据,依法行政,切实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4、加强规划队伍自身建设,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根据目前在规划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具体要求,深刻反思,全面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以新出台的《洪湖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洪政规〔2014〕1号)为依据,针对城区规划管理,与城市管理执法局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办案程序,加大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的行政执法机制,促进我市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

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责任重大、任重道远,作为规划部门,我们一定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热情服务,把我市城乡规划好、管理好。我们将以这次人大审议为动力,以洪湖人民的满意为标准,恪尽职守、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规划工作水平,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谢谢大家!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李云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李云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4年9月25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田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建议,提请任命田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4年9月25日


关于提请任命田勇同志职务的情况说明

各位组成人员:

田勇同志原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办公室主任,在荆州中院工作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宗旨意识牢固,坚持做到了勤勉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履职。按照荆州市委决定和洪湖市委提名,根据田勇同志的具体情况、现实表现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提请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田勇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4年9月25日   


洪政函〔2014〕85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苏云国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苏云国同志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范礼平同志任洪湖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付勇同志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项戬同志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道政同志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黄勇

2014年9月24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项戬同志辞去洪[FS:PAGE]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项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项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道政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道政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胡道政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接受李云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李云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李云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田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任命田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苏云国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范礼平同志为洪湖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

项 戬同志洪湖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5号(2014)[总号:185]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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