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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24 浏览人次:

第26号[总号:186] 2014年12月18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8日上午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沈先武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余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和教育局局长王诗双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及市规划局局长颜学龙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整改报告。

会议表决接受张文政、李新建辞去荆州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依法补选邓建国、沈先武、张莉、傅铁海和蔡华为荆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通过关于接受胡柏如辞去洪湖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和17位委员出席会议。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阮学伟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万洪 王际刚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刘志祥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及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8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 副市长 沈先武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常委、各位代表: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移交市政府承办的市人大代表议案、代表建议共75件,其中代表议案1件,代表建议74件。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办理基本思路和要求是提高办结率,为此,我们提出了“立足解决、赢在速度”、“着眼满意、立足办结”的办理方针,截止目前,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议案办理基本完成预期目标,74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复完毕,见面率达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其中,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8件,占78%;正在解决或争取上级部门列入规划解决的5件,占7%;因地方财力有限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6件,占8%;受国家政策及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需要解释说明的5件,占7%。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办理情况

“再加措施、再强监管,确保洪监高速公路建设实现计

划目标”是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也是七届二次会议的续案。在市政府及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洪监高速现已累计完成投资约38.7亿元(含征地拆迁和前期勘测设计费用),占总投资的43.8%。2014年投资计划25亿元,已完成15.8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63.2%。

(一)施工进度明显增速。

1、场站建设:9座拌和站已全部建成投产;预制梁场计划10个,建成投产6个,4个在建。

2、临时工程:完成临时便道约115公里,占总量的100%,临时电力线约96公里。

3、路基工程:累计完成场地清理约49万平方米,占总量的100%;路基清淤约249万立方米;路基填筑完成约45公里,占总量的93.8%,路基吹砂完成515万方,占总量的91.7%;包边工完成43.62万方,占总量的49%;封层土完成37.66万方,占总量的22.6%。

4、软基处理:塑料[FS:PAGE]排水板完成1028.6万米,占总量的96.5%;水泥搅拌桩完成264.3万米,占总量的92.4%;垫层完成约108万立方米,占总量的100%;土工格栅完成433万平方米,占总量的96.6%。

5、桥涵工程:累计完成桩基6048根,占总量(总量10162根)的59.5%;完成承台91个、系梁826道,完成墩柱1763根,占总量(总量8149根)的21.6%,完成盖梁487道、预制箱梁655片,累计安装梁板246片。完成小构总量箱涵314米,占总量的17.5%,完成园管涵620米,占总量的21.6%,完成通道650米,占总量的40.8%。

(二)矛盾问题基本解决。为加快推进洪监高速公路建设,今年,市委、市政府加强了市协调指挥部领导力量,实行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包段协调的工作机制。市委书记邹太新、市长黄勇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或协调解决施工矛盾,滨湖荣锋砖瓦厂交地、监控中心建设交地、部分乡镇三改用地、场站建设扩建用地和新滩全线施工便道的打通、沿线乡镇水系恢复建设等一大批困挠高速公路建设的问题,在市政府的积极协调下,已经基本解决。

(三)资金瓶颈得到缓解。市政府将资金保障做为项目建设的头等大事,采取多种途径不断加大投融资力度。4月21日,市委书记邹太新、市长黄勇、市长助理唐忠红在洪湖宾馆约谈洪利公司负责人,就资金筹措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目前,通过多方努力,项目累计到位资金33.01亿元,投资人自有资金到位16.61亿元(占资本金总额42.34亿元的39.2%),银行贷款16.4亿元(占银行贷款45.92亿元的35.7%),制约项目进展的资金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15年,是洪监高速公路建设的冲刺之年,我们将重点推进两项工作。一是配合保利达集团做好项目融资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配合洪利公司加强项目建设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二是加大督办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督促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加快预制梁场、管箱涵等基础工程的建设进度和控制性工程的开工建设,抓紧时间完成杆线迁移煞尾工作和“三改”用地工作,为项目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建议办理情况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议案,承载着群众的希望及重托。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围绕办结与满意下功夫,在各个办理环节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议办理的效果和质量大幅提升。

(一)定责任,强措施,强化办理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分类梳理,交责到位。七届三次“两会”召开后,市政府迅速组织专班,对代表提出的74件建议分类梳理,3月9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市七届三次“两会”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洪政办发[2014]8号),向62家单位交办了建议办理任务,并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情况,于4月15日再次下发《关于调整七届三次“两会”部分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单位的通知》(洪政办函[2014]10号),确保了每件建议都交责到位,责任明确。

二是明确重点,高位推进。为进一步加大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力度,市政府从74件建议中挑选了4件影响大、代表性强、关注度高、事关大局的建议作为市领导领办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多次讨论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并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多次组织承办单位负责人召开建议办理工作督办会,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同时,市政府主要领导还利用到乡镇和部门调研和检查工作的机会,实地调研,现场办公,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三是创新方式,狠抓落实。为确保办理实效,大部分承办单位都制定了“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任务、定质量”的“五定”机制,对建议办理工作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办作为综合、督办和具体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各承办科室、具体承办人员会议,较早地完成了建议回复,并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对建议认真办理。市[FS:PAGE]公安局、市经信局的领导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自觉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政风行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题听取承办专班对办理情况的汇报,对代表建议逐件审阅,亲自主抓,亲身参与办理。市人社局在办理工作中,坚持“三包制”和“五不准”纪律,“三包制”是指由承办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包办理、包见面、包满意率。“五不准”是指不准说空话、套话,不准回避问题,不准上交矛盾,不准避重就轻,不准敷衍应付。对代表不满意、不合格的办理件,坚决打回重办。

(二)保重点,攻难点,努力提升建议落实质效。

一是立足保增长,集中精力办好经济类建议。人大代表们十分关心洪湖的发展进步,“两会”期间,代表们提出的经济类建议12件,占建议总数的16%。这些建议为市政府做好全年经济工作拓宽了思路,在全年经济工作会上,抓招商增量,抓项目提质,抓园区建设扩容的总体基调与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得到有机整合。元至10月,全市招商引资共到位资金102.6亿元,同比增长44.5%;新增落地企业18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10家;全市9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截止到9月底,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56.85亿元,同比增长15.9%;完成销售产值149.54亿元,同比增长14.23%;工业增长速度达11%;其中石化装备制造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3.8亿元,同比增长18.85%。这些数据的增长有效带动了建议办理工作,如:在办理“将洪湖石化设备产业做强做大的建议”时,市政府将推动石化设备产业发展列入“工业兴市”总战略,近3年累计向曹府工业园投入6131万元,今年又计划投资522万元实施长虹大道配套工程,目前已完成土方回填11000立方米,路灯180盏,下水管1780米,工程预计年底前完工。又如在办理“举全市之力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建议”时,我市充分听取代表建议,将旅游业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启动全域洪湖旅游规划编制工作,9月初完成了大湖旅游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项目——蓝田景区至“洪湖岸边是家乡”航线一标段建设。今年新增旅游项目投资1.6亿元,完成悦兮半岛国际温泉度假村水上乐园项目,总投资3亿元的洪湖旅游港和新型旅游产品——老年公寓项目正在招商。通过上述措施,全市旅游项目和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预计到2014年底,全市将接待游客302万人次,同比增22.5%;实现旅游收入17.9亿元,同比增33%。

二是立足促和谐,全力以赴办好民生类建议。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民生类问题始终是代表们持续关注的焦点,在今年“两会”期间,代表们共提出了26件民生类建议,其中20项在市政府及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下,已经妥善解决。如:在办理“加快推进府场镇教育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等教育类建议时,市教育局积极争取国家对中小学校“全面改薄”计划等项目,将从2014年起,每年投入700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及运动场等硬件设施的改造。目前,我市80多所义务教育学校已纳入“全面改薄”规划,26所农村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三年计划,全市投入的各类教育资金达9092万元,涉及的项目学校和幼儿园有107所。又如在办理社会保障、卫生医疗类建议时,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推动问题办理落实。今年全市五项社会保险新增5467人,参保总人数达到442740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面铺开,对137名大病患者实施了二次补偿,补偿总额达126.23万元。全市共扶持创业人员549人,带动就业2000人,433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发到了创业人员的手中。城乡卫生医疗方面,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针对参合农民市内跨乡镇就医补偿不便的问题,市政府出台《市内跨乡镇就医补偿方案》,对农民实施就近补偿。27家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2600余万元,占总用药量的95%,住院次均费用同[FS:PAGE]比下降了27%。

三是立足管长远,下大力气办好基础建设类建议。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和城市建设类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在议案建议中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也是人大代表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项。在此类建议的办理中,各承办单位坚持脚踏实地,逐步推进的办理原则,对建议所列问题逐一落实。市交通局作为今年的建议承办大户,承担了14项建议的办理任务,在他们的多方努力下,“省道咸合线燕窝集镇段进行大修”等7项建议所提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全市投入交通建设方面的资金,今年达到了42.6亿元,是去年的2.1倍。洪监高速、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洪湖段等一大批重点项目正在有序推进,燕窝长江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施工队已进场,乌林长江大桥项目今年5月份完成了可行性报告,10月份通过了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现场评估审查。市水利局今年共承办建议10项,已解决7项。全市投入水利建设资金1.36亿元,完成建设土方1000万方,疏挖骨干沟渠361公里。新解决14.04万人的农村安全饮水问题,23.47万人从吃地下水改为吃地表水。市住建局今年完成建议4项,办结率达100%。其中投入3200万元的望江渠周边雨污管网建设工程,目前已完成望江路西边1000米污水主管和520米雨水双孔箱涵。投资860万元的工业园区雨污管网工程(第一期)于9月初开工,目前已完成70%,预计春节前完工。投入1250万元覆盖城区11个社区和城中村53条小街小巷的道路、管网建设工程,11月底可全部完工。

(三)抓监管,强督办,切实提升办理水平。

一是强化办前监管,抓责任落实。七届三次“两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立即将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计划,对各承办单位“五个是否”建立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办。即:看是否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了办理方案,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是否建立了责任到人的工作专班,是否规定了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等。

二是强化办中监管,抓问题解决。为推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会同市人大分管主任召开专题会议,督办建议办理进展。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代工委多次采取上门看进展,座谈听情况、会议督落实和电话催办等形式,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印发《督办通知》和《督办通办》,力促问题办理落实。

三是强化办后监管,抓质量提升。我们以“建议办复不是终点,代表满意才是唯一标准”为目标,组织各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头望”,对办理质量不高或代表不满意的建议一律退回重办,并对正在办理或需要加大办理力度的建议,组织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督办,要求各承办单位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序时进度,力争年前办结。

三、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七届三次人代会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解决了一些问题,达到了预期目标,但离代表的期望仍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承办单位之间协调沟通不够,部分单位认识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办理中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把提升当年办结率作为工作目标,把人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履行政府职能,提升群众满意率的重要手段,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将办理结果落实到位,为推动洪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及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年11月28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叶培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今年九月至十月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寿云同志的带领下,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人大代表,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同志一起[FS:PAGE],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立的1件议案和代表们提出的74件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检查中,我们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的工作汇报,重点对洪监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多次实地走访和视察,现将调查和检查的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市政府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和建议之后,及时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对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了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方案。为了办好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市政府加强领导,组建专班,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促进了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落实,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刚才副市长沈先武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洪湖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是客观的,全面反映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议案和建议办理过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

一、关于再加措施、再强监管、确保洪监高速公路建设实现计划目标议案的办理情况

洪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起于洪湖新滩,止于监利白螺,全长94.86公里,项目概算投资为88.26亿元,力争2015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今年是开工建设的第二年,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10月底,累计完成投资35.1亿元,占总投资的39.7%,累计到位资金31.2亿元,基本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需要。预计年底前还可到位资金13亿元。

今年以来,为了确保这一项目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一是市长负责、组建专班、固定专人,有力推动了洪监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二是围绕施工建设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工程配套性工作及多种服务性工作。三是倾力配合,为洪监高速公路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和优良的施工环境。四是积极协调,督促资金到位,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需要。尤其是今年下半年以来,资金到位好,施工进展快。

洪监高速公路的建设最近虽然取得了较快地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仍然让人大代表十分担心。一是今年上半年由于资金到位缓慢,拖累了工程进度,今年底前要完成货币工程量的54%难度很大,搞不好会影响明年工程计划的实现。二是后续资金的到位能否跟上工程建设需要,还需继续付出努力。三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对下段施工建设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继续以督促资金到位为重点,加强协调工作,力保年底前13亿元资金的到位,努力完成今年累计48亿元的货币工程量,为实现明年施工目标奠定基础。二是继续以改善施工环境为重点,强化服务工作,抓住目前洪湖有利的施工气候条件,确保项目施工的高速推进。三是继续以保证质量为重点,加强监管工作,着力建设成一条优质路,让老区人民放心,向人大代表交满意答卷。

二、关于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74件,涉及市直承办单位30个。截止目前,各承办单位均已全部答复完毕。实现了在规定时间内办复率100%,见面率100%。从征询代表的意见来看,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71件,占96%;基本满意的3件,占4%;没有不满意的。从办理结果来看,已经得到落实的有58件,占78.3%;已列入今后工作计划解决的有5件,占6.8%;受地方财力和政策限制暂时无法办理的有6件,占8%;还有5件因暂无政策依据,无法解决。

从调查、检查的情况和办理结果来看,今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办理工作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达到了78.3%,二是代表们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了96%,均创造了办理落实率历史最高和办理效果历史最好两项记录。这一成绩的取得,与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并纳入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日常重点工作分不开;与办理代表建议列入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并由督查室常年跟踪督办分不开;与市政府办公室长期坚持强力推进“规范化、程序[FS:PAGE]化和经常化”的办理方式分不开。从而,有力促进了代表建议的落实,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赞扬。略显不足的是有少数建议因涉及多部门办理,协调难度较大,办理结果还不够理想。希望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把人大代表的建议当作关注民生的大事、为民谋福祉的好事来抓,加强协调,力促落实,抓住今年后续工作的有效时间,对正在落实和准备落实的建议进行“回头望”式跟踪督办,力争使办理工作更加完美。

关于《洪湖市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8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余 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责成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逐条落实到位;对屡查屡犯,问题较为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归类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所作的决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查出问题分类下达到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一、审计整改总体情况

根据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指示,市审计局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审计决定落实及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措施。从总体情况看,今年的整改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各部门和单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涉及整改的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时间要求和责任人,按照审计决定作了纠正。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说明了具体原因,列明了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及详细步骤;二是能从制度和机制上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注重通过完善制度,做到标本兼治,促进规范管理;三是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有效到位。为了切实落实好整改,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大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分别对每个单位下达了整改督办函,就审计反映的问题逐个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办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标准。市人大预工委、市人大财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组成检查组,从11月10日至11月14日,到16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办,要求预算执行审计单位的一把手必须参加。总地来说, 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主要问题已得到纠正,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基本落实,整改效果比较明显。

2013年度整改落实情况涉及预算执行、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以及民生资金共4个方面,16个具体事项,违纪违规总金额93354.76万元,截至2014年10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和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涉及具体事项12个,金额92038.42万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98%;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涉及具体事项4个,金额1316.34万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2%。

二、已整改或初步整改的事项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先收后支虚增税收收入302.37万元的问题

第一、对应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的支出,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入、引进高技术人才的特殊奖励等,通过调整支出科目,改列地方一般预算支出;

第二、清理政府招商[FS:PAGE]引资优惠相关政策,对出台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优惠政策文件已清理取消,制定和修订规范县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专门办法,停止了房地产交易等方面的税收奖励政策。

2.关于2013年非税收入未缴金库53068万元,其中从非税直接支出4380万元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工作规定:从2014年7月起,市非税局将严格按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即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实现的非税收入一律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市非税局不再办理其他资金支付。除非部门预算单位的正常支出外,对每一笔非税收入的支出,一律先入国库后再按年初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是2013年度直接安排支出4380万元中已通过完善调整资金结算手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是应缴未缴税收收入9262万元。市地税局已经严格按照地税部门分阶段撤销税收待解专户的工作要求执行。从5月起税收待解专户“只出不进”,到7月份2013年余额9262万元已全部解缴国库。

3.关于一些项目未执行或未执行完,形成资金结存35589.82万元的问题

一是及时清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结余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是健全制度。依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意见》(鄂财预〔2014〕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洪湖市经济建设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三是强化督导。由政府领导亲自出面,市财政局参加,分别与项目单位领导约谈。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对于项目不能按时完工、资金不能按规定使用且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市财政将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14]26号)的精神,一律收回资金使用,将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由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四是加快拨付。对正在建设或已完工的项目,财政部门严格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

4.关于国库改革不彻底,资金拨付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6号)文件的规定,防范资金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支付方式,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不得再向实有资金户转拨,通过细化预算编制、推行零余额用款管理,规范其支付行为。同时,7月份已将各单位财务账退还各单位核算,撤销了财政集中核算,并对财政内部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规范,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5.关于2013年市地税局未按规定征收土地交易契税1480.38万元的问题

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请示市政府协调土地交易税收,清理了历年土地交易欠税,建立了欠税台账,加强欠税的跟踪管理,截止9月底已清缴土地交易契税欠税,并将在后续征管环节特别是土地办证环节强化控管。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了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经管局、粮食局、档案局、供销社、水产局、住建局、残联、旅游局、财政局、地税局、林业局16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部分单位延伸到2011年度和2012年度。这些单位对审计意见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5个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25.7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个部门金额15.61万元。主要是市公安局已将截留的罚没收入资金15.61万元全部上交市局账户。

2.关于8个部门乱收费901.1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6个部门金额747.16万元。其中:

公安局265.45万元;法院89.44万元;档案局15.51万元;供销社70.74万元;住建局301.02万元;检察院5万元。[FS:PAGE]对乱收费的非法收入除按规定退还被收单位外,其余没收上缴财政。

3.关于15个部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241.91万元的问题。涉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经管局、粮食局、档案局、供销社、住建局、残联、旅游局、财政局、地税局、林业局15个单位已按要求由原经手人将所涉及票据重新更换,更换为正规合法票据。

今后,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鉴别能力,加强对票据的管理,所有报账票据必须符合“真实、规范、合法”性原则,严禁不规范的票据入账;二是修改发票单据的签批程序,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改由原来的先审批后报账变为先审核、后签批、再报账的程序,从程序上杜绝;三是严格大额项目开支的审批报告制度,实行预算审批制。

4.关于1个部门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2.29万元的问题。审计后,市残联补办了有关手续。

5.关于市住建局应列未列收入259.78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先征收后退付”政策,开工前征收的墙材基金要按50%、75%或者100%的比例退付给建设单位,造成基金未及时进入国库。已于今年10月入账,资金缴存财政非税账户。

6.关于5个部门超预算支出165.53万元的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相关部门在编报2015年预算过程中加强相关内容的审核,强化预算管理,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收入测算,根据其所属单位前三年的经营活动情况以及费用支出情况,测算2015年的收支规模,将其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同时,市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深化市级部门预算改革,从夯实预决算质量基础、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和健全监督机制入手,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部门预算责任制度。

7.关于市公安局白条抵库4.01万元的问题。已更换白条,完善财务手续,并将相关支出与有关科目进行了账务调整,进一步规范费用支出。

8.关于财政局国资办应收未收“非转经”占用费收入45.4万元的问题。财政局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成立“非转经”占用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制定征收办法。

二是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转让等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核实,统一租赁合同文本,由征管办统一收取租赁费,然后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非转经”占用费征收标准进行收取。

三是每年年初通过实地查看以及查账等方式核实各单位“非转经”收入,然后以市政府名义下达年度占用费任务。

四是对不按时或拒不缴纳占用费的单位,从滞纳之日起,按每日2‰的标准加收滞纳金。对超过征收时间3个月的,由市财政局抵扣其财政性拨款。

9.关于市残联应缴未缴预算款4.07万元的问题。

已于10月缴入国库。

10.关于其他方面112.09万元的问题。

其中:市科技局和粮食局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83.98万元。今年10月,已记入单位固定资产帐,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供销社违规出借财政收据13张,支出16.31万元。市供销社已停止出借并收回原出借的湖北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同时,督促对方开具税务发票,补缴税款。

国土局超列工会会费11.8万元,已责令财务人员改正,冲减往来科目,调账处理。

三、目前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

由于市财政供给水平较低,财政预算还不足以保障部门正常履行职能,有些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

(一)关于4家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10.16万元的问题,无法整改到位。其中:

市林业局挤占挪用育林基金8.51元和专项资金72.97万元,用于经费支出。无法整改。

市供销社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4.5万元因无其他经费来源造成挪用。

市残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97.71万元。

市水产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6.47万元。

由于这些资金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现无资金退还归位。

(二)关于市残联套取专项资金30.5万元的问题,现无[FS:PAGE]法整改。

(三)关于应收未收621.69万元的问题

主要是减免原因,造成应收未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574.89万元和应收未收国土交易服务费46.8万元。

(四)关于尚有2个部门无收费依据收取153.99万元的问题。其中:经管局2011年至2013年无收费依据收取帐表册收入41.99万元;旅游局无收费许可对旅游企业、旅游景点的当地政府收取宣传费、促销宣传费、推介费、协调费112万元,目前已整改部分,并停止各类收费。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杜绝无依据收费的现象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督促下,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现有关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落实,部分已采取积极措施,正在全力整改中,但也有个别问题整改落实难,需要人大的继续关注和重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继续完善审计整改机制,严肃整改问责,对不整改的或屡查屡犯的问题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现象。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整改报告

——2014年11月28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颜学龙

尊敬的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城乡规划整改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9月26日上午,城乡规划局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经人大常委会审议未通过。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城乡规划局正确对待,严格整改。按照市政府要求,城乡规划局一方面迅速行动,及时与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领导取得联系,深刻反省问题,力求获得谅解;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工作,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现将规划整改工作报告如下:

一、端正态度,直面问题

城乡规划局把人大审议作为推进工作的动力和加强自身建设的良好契机,集中研究规划整改工作。

(一)成立规划整改工作专班。9月26日下午,规划局立即召开党委会,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着重围绕市人大提出的报告缺乏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章节、中心城区规划功能区划不够明确、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相对滞后、规划管理个别地方不够到位、规划宣传不够深入等问题进行逐一梳理、逐条分析,由分管领导牵头分解到各业务科室,抓紧制定好整改方案,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

(二)邀请市人大同志调研我局工作。为查找工作不足,稳步推进工作整改,9月30日下午,我们邀请市人大城环工委专题调研指导工作。座谈会上,我们汇报了今年我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就人大提出的特奥训练基地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远期规划、名流大道局部断面修改、第三水厂备用水源的情况作了详细解释说明。市人大城环工委就规划整改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审议结果;二是统一思想,增强整改的自觉性;三是直面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四是认真整改,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措施.讲话为今后我们的规划整改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组织召开系统整改工作大会。10月8日下午,刚刚结束国庆长假,规划局组织召开了系统规划工作整改动员大会。动员会上,首先传达了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未通过工作报告的情况,重点就规划局当前在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度剖析[FS:PAGE],要求全体系统干部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着力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审批,强化城乡规划调控作用,切实解决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提升单位形象,赢得社会的满意。

(四)制定规划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市人大要求,规划局制定了规划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整改活动从10月初开始,分规划宣传、活动开展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规划宣传阶段主要利用不同媒介和各种方式加大对城乡规划法、洪湖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活动开展阶段主要是做好规划整改工作简报创办、听取人大代表及常委们对当前规划工作的宝贵意见、组织开展规划建设执法检查、做好规划工作报告的前期充分调研等工作;总结提升阶段主要是按照市人大要求,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总结,做好活动信息的上报工作。

(五)创办规划整改工作简报。为及时反馈整改工作情况,规划局自9月30日起创办了《规划整改工作简报》。截至日前,简报共创办5期。工作简报将开展规划整改工作以来组织开展的一系列工作讯息真实、迅速地反馈到市人大、市政府各部门,既利于社会各界第一时间了解掌握规划局整改工作动态,为以后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又是一次很好的宣传,促进人们对规划工作的认知。

二、提高认识,寻找不足

(一)切实提高对此次人大审议工作的认识

规划局认识到,人大的审议意见直接代表我市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我市城乡建设、长远规划的大局。报告的审议未通过,直接说明我们当前的工作离社会的期待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要抓好工作整改,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看待报告审议未通过的正面效应和积极意义。第一,报告的审议未通过在全市各部门乃至社会上引起不小反响,让人们更多地开始关注规划、认知规划,认识到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规划意识深入人心,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是对规划工作的一次正面宣传;第二,是对系统干部职工今后工作的一次很好鞭策和警示。通过此次人大审议,暴露了规划局办公室在文字校对、材料组织等细节方面存在的问题,业务科室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规划工作离全市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此次人大审议给我们指出了工作上的各种问题,系统干部正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责任心,以全新的精神风貌取得工作实效;第三,有效限制了规划的自由裁量权,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之前,各级少数领导干部片面强调单方面利益,以各种理由要求规划让步、甚至干预规划的实施,直接造成我们工作上的被动。此次人大审议结果的出现会给各级领导以触动和反思,无形中形成一种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增强了规划的权威性。

(二)深度寻找规划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城乡规划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随着我市城市快速发展,城乡规划不断呈现出新特点和新问题,规划离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规划任务重,工作量大,规划业务审批时效过长。规划局设计院改制之后,不少规划专业人才流失,加之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规划区范围变大,面临的工作任务也随之增加。人才的匮乏,少数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以及规划编制专项经费不足,这些都影响了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的提升。

2.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部片面注重局部、短期利益,以各种理由改变城市规划,甚至干预规划实施,个别招商引资项目不报而建、先建后报等现象依然存在。

3.与社会各层面在规划方面的交流不够,社会公众的规划意识差异大,存在维护规划权益意愿强,履行规划义务意识弱的现象。少数市民对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现象时有发生。

4.私房建设管控不严,矛盾突出。由于[FS:PAGE]诸方面原因,我市城市用地大部分为村级集体用地,政府在实施城市建设中会遇到各方面的困扰,私房违法建设及群众对政策不理解、不配合现象多发。

5.个别规划项目的未实施。今年规划共承办人大政协议案7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4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回复,做到了所有议案按时办复率100%。但规划需政府统筹、部门实施,对于群众关注的道路、农贸市场、危房改造、乡镇规划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虽已编制了规划,但在实施中由于资金、建设、管理等问题,部分规划项目还没有实施。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多措并举着力抓好落实。一是抓紧编制配套规划,严格规划实施。多渠道筹措规划编制经费,加快编制出台与我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突出总规的指导意义,进一步严肃规划的实施,依法维护好规划的权威。二是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对《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洪湖电视台不间断宣传“不在无规划的地方建房,不建没有设计的房子”、“规划使城市生活更美好”等公益广告,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遵守规划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规划管理氛围。三是加强规划队伍自身建设,规范规划管理行为。加强专业技术学习,树立责任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建立办文督办机制,规范办文流程,杜绝办事拖拉,提高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根据规划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具体要求,全面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以新出台的《洪湖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洪政规〔2014〕1号)为依据,针对城区规划管理,加大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我市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立行立改,狠抓落实

(一)听取意见,查摆问题

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单位工作实效,规划局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规划系统内外意见建议。

1.个别征求市人大常委意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会后,规划局认识到报告审议未通过的影响,迅速行动,及时与市人大常委取得联系,一方面深刻检讨工作过失。报告的审议未通过暴漏了我们工作的失误,必须正视问题、查找不足。另一方面征询人大常委在今后规划整改、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常委们客观、尖锐地提出了规划工作中存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时序控制不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不强等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建议。

2.邀请市人大常委指导整改工作。10月24日下午,规划局邀请市人大一办七委主任及兼职常委一行13人召开了征求意见恳谈会。在听取了规划局汇报自9月26日以来开展实施的规划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之后,市人大各委主任分别就我市临港工业园规划、“洪湖岸边是家乡”湿地生态旅游城规划、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沿内荆河(三桥和四桥间)周边景观改造以及市民比较关注的私人建房和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我们今后规划工作提出了许多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会上,规划局就报告中关于特奥训练基地建设、名流大道横断面改变、行政中心远期规划以及网站公示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最后,市人大城环工委充分肯定了我局开展规划整改工作以来所做的工作,从规划编制、审批和执行三方面要求我们抓好当前工作,并强调要求我们继续抓好工作整改,加强与人大机关的沟通联系,立行立改,力求整改工作取得突破性实效。

3.征求市政府领导及对口单位意见建议。为更深入全面地挖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自10月中旬开始,规划局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积极与市政府领导取得联系,虚心听取政府领导[FS:PAGE]的批评建议,同时采取发放意见征求表、走访服务对象、电话问询等方式主动与市政府办、政研室、城建科以及住建局、国土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联系,请求各单位对规划局进行 “四查四看”,即查工作作风,看办事效率是否高效;查制度建设,看权力运行是否规范;查管理水平,看批后管理是否到位;查队伍建设,看勤政廉政是否落实。据统计,共收集了涉及编制体系、管理体制、规划实施、队伍建设、服务效能等5个方面的36条原始意见,经逐条梳理,统计归纳为12条,重点体现在不正确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慢作为,审批程序复杂,提高业务知识及转变服务理念等方面,实现了各类问题查深、查细、查实、查透。

4.规划局班子成员虚心听取内部干部职工意见。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局党委班子凝聚力,规划局班子成员采取设立意见箱、面对面座谈的方式与系统内干部职工交心谈心,11月12日至11月15日领导班子普遍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共开展谈心活动40余人次。特别是平时有隔阂、有误解的同志通过相互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到了相互了解、增进共识的目的。交心谈心活动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肯定成绩又正视问题、指出不足,切实化解矛盾,增进了干部之间的团结。

(二)建章立制,强化整改

1.组织翻印规划文本资料。针对市人大同志提出新批复的洪湖市城市总规、控规等文本资料报送不及时,致使市人大难以全面了解我市城市规划建设情况的意见后,我们认识到之前工作的疏漏,随后及时与洪湖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设计院取得联系,并安排专人前往武汉等地翻印相关规划资料。此次翻印了修编前《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洪湖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稿(含旅游新城、茅江东区、滨河拓展区、临港新城),并及时报送至市人大城环工委。在之后召开的局党委班子会议上明确今后凡组织修编的城市各项规划,均须按程序到人大、政协机关做好文本资料的报送备案工作,以更好发挥人大政协机构的监督作用。

2.完善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2013年以来,我市实行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各类建设项目、重要地块和地段修建性规划方案都须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为实行科学规划,更好发挥市人大、政协机关参与我市规划工作,我局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建议调整充实城乡规划委员会机构人员组成,在原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当中,除市人大副主任和市政协副主席作为规委会副主任

之外,新增市人大城环工委主任和市政协祖统委主任为规委会成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的监督指导作用。

3.开展规划建设执法大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切实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有效促进规划工作整改,规划局同市城管执法局于10月16日—10月30日联合开展乡镇规划建设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为期半个月,分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重点检查各乡镇(管理区)规划区范围内2012年—2014年期间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的落实情况。通过为期两周的集中检查,共发现违法建设项目62处,检查组及时对现场踏勘查实的30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规划法相关程序给予拆除处理。此次联合执法行动,规划局与新组建的执法局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切实做到深入实际、深入现场,不走过场,既是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又是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规划工作整改的举措。联合执法检查组坚持依法检查、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有力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4.修改完善规划工作报告。根据市人大同志提出的报告不完整[FS:PAGE]、缺乏《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等章节,规划局党委专题研究规划工作报告撰写,安排专班做好报告撰写的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工作,确保报告客观、实事求是。研究决定,由局长牵头负责报告撰写的构思和框架,由分管副局长和相关科室依据各自业务职责负责报告内容的充实完整,由局办公室负责报告的校对、修改,通过征询市人大意见,借鉴历年及其他单位撰写规划工作报告经验,新完善的报告共分《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洪湖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三大板块,其中《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板块从加强规划宣传、组织规划编制、严格规划管理三方面进行阐释;洪湖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板块从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市域副中心城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两方面进行阐释,力求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报告还新增了乡镇规划的编制情况,曹府开发区、新滩新区、峰口镇等市域副中心城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以确保内容的全面、完整。

尊敬的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一定按照人大审议的整改意见端正态度、统一思想、直面问题、真心整改。通过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审批、深入规划宣传,自查自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力争向社会各界和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份满意答卷。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项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项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项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道政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道政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胡道政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接受李云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李云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李云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田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任命田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FS:PAGE]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苏云国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范礼平同志为洪湖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

项 戬同志洪湖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5号(2014)[总号:185]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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